会同有关部门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对不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取缔。
每年组织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督促落实。
(六)区卫健局
29.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培养优秀视力健康专业人才,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防控站点。
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将校医纳入培训范畴。
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
加强视光师培养,确保我区具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法。
30.提供技术支持。
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部门和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对我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提供咨询辅助和技术支持,提高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31.加强监测与监管。
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
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
(七)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32.为儿童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提供帮助。
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免费或优惠开放。
发挥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作用,优先优质向儿童青少年提供服务。
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冬夏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
依法开展针对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探索符合国情的适龄提示制度,积极依法协助上级主管部门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
(八)区财政局
33.合理安排投入。
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视力监测、近视防控干预试点、师资培训、视觉环境整治等近视综合防控工作。
(九)区人社局
34.完善职称评审政策。
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部署落实完善中小学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政策。
(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5.加强市场监管。
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杜绝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
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
(十一)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区融媒体中心
36.加强近视防控宣传。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
相关职能部门每年6月配合做好近视防控公益宣传工作。
三、加强评估考核
37.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
贯彻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
将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定期公布制度,将视力健康纳入素质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