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保险情况,由我局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5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6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旅游救援体系,并进行必要实际演练。
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4.7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4.8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
重大突发事件报道要经国家旅游局或我省审核同意后,由地方统一发布;重大以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5信息报告
5.1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2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Ⅲ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3省旅游局在接到报告后,对较大(Ⅱ级)和重大(Ⅰ级)突发事件,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旅游局,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5.4对于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省旅游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督促全省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应急保障和演练
各市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相互衔接与协调。
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能力。
景区客流量高峰期应急预案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维护景区旅游秩序和安全,根据《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XX区公安局全区旅游景区客流监测调控工作预案》《XX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确保旅游安全,防止在游客高峰期发生拥堵踩踏、游客滞留等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营造平安、祥和的旅游环境和社会秩序。
同时,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合理配置应急救援资源,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切实提高救助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预防,防控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等。
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不安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落实各自职责。
(三)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处置,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尽最大努力严格控制事故危害范围,消除事故造成的影响,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四)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在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对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组织领导
为了明确责任,加强旅游高峰期游客安全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XX区游客高峰期安全处置领导小组”,委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1.综合协调组
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