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学校教职工、幼儿、幼儿家长和社会人员积极参与,举报流动摊贩等。
(三)掌握情况,打击重点。
学校定期开展巡查,掌握基本情况,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巩固治理成果。
1、学校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做到有案必破、违法必惩。
2、开展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全面清查校园周边百货零售、食品加工、餐饮等经营活动,要求经营户签订食品、儿童玩具安全承诺书,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3、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
学校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要在学校周边道路增设和完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幼儿上下学绿色通道”交通标志,提醒驾驶人礼让幼儿通行。
在幼儿上下学高峰期间,学校门口进行交通疏导,确保幼儿上下学期间的交通安全。
(四)完善制度,形成机制。
学校周边环境治理要着重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坚持整治和巩固并重的工作思路,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第一,要完善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日常巡查工作小组的职能,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形成部门间工作合力。
第二,建立和完善学校巡查工作小组联系制度。
第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形成群防群治工作格局,确保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
(五)加强督查,强化责任。
要狠抓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估力度。
结合单位行风评议和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自查、和群众民主监督等多种方式,把工作落到实处。
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理工作方案6
长期以来,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由于少数部门和学校仍存在着安全意识淡薄、检查防范不力、安全工作机制建设滞后、安全教育缺乏等问题,仍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认真落实各级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中小学、幼儿园和少年儿童安全事故为目标,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全面落实各中小学、幼儿园和少年儿童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少年儿童的人身安全。
二、整治重点
1、彻底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全面整顿中小学、幼儿园的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周边违章建筑,取缔违法经营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和小卖部、饮食店等,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各类经营场所,应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2、全面排查校园内部安全隐患
对校园内各类建筑和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处理,限期整改,不留死角。
3、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民办武校、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设立的,要予以关闭或限期整改,并妥善安置少年儿童到其他学校就学。
对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进行整顿,凡思想品质不好、业务水平较低下的人员要予以清退。
4、严肃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
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中小学、少年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5月4日---5月8日)
各有关部门及中小学要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整治重点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层层动员,形成共识,力求实效,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自查自纠阶段(5月8日---5月12日)
各有关部门及中小学要认真对照中小学、幼儿园和少年儿童安全管理的各项职责任务,开展自查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3、集中整治阶段(5月13日---5月20日)
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检查验收阶段(5月21日---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