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患上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导致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等。
(三)欺诈骗保问题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学习教育阶段(3-12月)。
召开全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组织医保局内部工作人员学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环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全省医保基金监管集中
宣传月主题,组织开展适宜形式、深入人心的宣传活动,加大对专项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发布举报方式、公开专项管理内容、通告工作进展,引导公众正确认知、主动参预基金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存量问题清零阶段(3-6月)。
3-4月份,县医保各部门要把自组建以来至2022年12月底,经飞行检查、信访举报、自查自纠发现但未查处完结的问题,进行整改销号,存量清零;要逐项清查、建立台账,并明确责任人员、时间表和路线图。
6月10日前,机关各股室、中心要全面总结历史问题清零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医保局。
(三)现场检查全覆盖阶段(4-7月)。
县医保局组织机构力量,对辖区内全部定点医疗机构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医保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要做到全覆盖。
其中,对“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问题管理可以追溯到2022年,并贯通到全年基金监管工作中。
(四)抽查全覆盖阶段(8-10月)。
县医保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抽调医保业务骨干(或者第三方)成立检查组,采取随机方式,对县内上一年度基金支付排名前10位、以及举报投诉集中且违规问题突出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
抽查可以与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稽核检查评估同步开展。
在专项管理期间,县医保局应当根据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评估、举报投诉线索、医疗保障数据监控等因素,确定检查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对检查抽查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和普通违规违法问题,要责令改正,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按照《条例》和协议规定追回医保基金,并处以罚款。
对检查抽查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三假”等严重欺诈骗保问题,要严格按照《条例》和协议规定追回医保基金,处以顶格罚款、暂停医保医药服务、直至解除协议,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彻查一起、严惩一起、暴光一起。
涉及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及时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总结完善阶段(11-12月)。
县医保局认真总结专项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把专项管理期间形成的有效措施制度化、常态化,并将专项管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及相关典型案例及时报送市医保局。
县医保局将全县2022年专项管理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医保局和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监管责任。
要以太和医疗机构骗保问题为镜鉴,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县医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人,要把准重点,突破难点,确保专项管理工作部署落实到位,坚决打赢专项管理攻坚战。
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者违规履行监管职责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
县医保局要积极主动与卫生健康、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将有关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和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等部门,探索建立一案多查、一案多处工作机制,形成基金监管合
力。
(三)健全监督机制,提升监管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