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皖政秘〔20xx〕147号);
(7)《宿州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宿政办秘〔20xx〕52号);
(8)《砀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1.4.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行、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1.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1.4.4部门分工,协作配合。
参与应对工作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1.4.5军地协同,社会联动。
充分依靠和发挥驻砀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的作用,在紧急情况下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完成抗雪防冻救灾任务。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
2.1.1指挥部机构组成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
在县长领导下,县人民政府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
发生极端性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升级管理,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县人民政府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城管局局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民政局、县经信局、县城管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科技局、县文旅体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审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分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县直机关工委、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供电公司、砀山县火车站、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宿州市银保监局砀山监管组等相关负责同志。
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2.1.2县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指挥机构的有关指示;督促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况请求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驻砀人民部队、武警部队给予支持;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县文旅体局:负责组织县内媒体对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应急值守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灾情信息的研判、综合、分转,发布预警信息;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上报和信息管理;分配抗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组、专家组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县民政局:指导各镇(园区)开展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依据民政救助政策,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家庭及时纳入民政救助对象。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业发展分中心:指导县内道路沿线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做好道路积雪的清除工作,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和公路维护单位调集人力和机械设备除雪铲冰,保证道路正常通行;统计、报告县内道路交通中断里程和公路、汽车站、服务区滞留人员数量。
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网正常运行;指导灾后公用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工作;协调有关企业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及灾后恢复生产;协调药品、医疗器械、融雪剂等生产供应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保证灾区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县卫健委:负责做好医护人员和救灾工作准备,组织协调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县内高速公路的调度,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车辆正常行驶时,采取限制车速、警车压速带道等多种措施,进行合理分流疏散;必要时,对县内高速公路交通实行限时封闭;负责县内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车辆的清障施救;指导各地加强对县内干道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对车辆通行进行合理分流,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县财政局:编制县级财政灾害救助资金预算,筹集并按规定程序下拨救灾资金,监督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将减灾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