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避难场所准备
各镇(园区)、政府相关部门应确定应急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编制相关应急工作手册和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
3.2隐患排查
各镇(园区)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客运、广电等社会公共服务单位,要在冰雪来临之前,对设施、装备和线路进行巡查、检修,消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运行;对校舍、危旧房、加油站、钢结构市场(厂房)、临时建筑物(工棚)、塔吊等建筑设施以及农业设施进行承压隐患排查,做好防范准备,确保人员安全。
3.3储备物资
各镇(园区)应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制度。
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县发改委要储备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商务部门要储备一定数量的生活必需品,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县城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分中心等铲雪除冰作业单位应安排专项资金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铲雪除冰专业机械设备和物资,保证除雪和救灾工作需要。
县交通运输局要保证紧急情况下优先调用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
社会公共服务单位要做好水、电、气、油正常供给以及通信、客运、广播电视畅通所需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工作,确保“生命线工程”在雪灾中正常运行。
3.4队伍建设
县住建、城管、交通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铲雪除冰应急队伍,各镇(园区)要组建综合应急保障队伍,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适时组建志愿者应急队伍,建立健全全县冰雪灾害天气应急队伍体系。
各类冰雪灾害天气应急队伍要加强培训演练,建立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3.5社会动员
各镇(园区)、县相关部门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
同时明确“门前三包”责任制,对广场、集贸市场、人行便道、过街天桥、街巷等公共区域,划分成若干铲雪除冰责任区,明确关联就近的单位为责任主体,以便快速响应。
4监测预警
4.1监测预测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测,依据灾害气象预报等级,对城市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预测,并将气象灾害预测情况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次生地质灾害监测。
4.2预警级别
依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6号令),冰雪灾害天气的预警级别,按照其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从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见附件1。
4.3预警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预估,及时制作发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预警信息,并通知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责任人,红色和橙色预警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县气象局负责发布道路结冰或暴雪预警信号,充分利用“安徽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承担预警发布工作,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灾害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信息。
4.4预警响应
4.4.1分析研判
接报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后,县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开始运转,并立即通知各有关单位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做好应对工作准备。
冰雪灾害发生后,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初步判定灾害级别,并向指挥部建议发布响应级别。
4.4.2调配装备物资
各镇(园区)、县相关部门、铲雪除冰专业作业单位对所属应急装备、物资完成集中保养和检查,并配置到指定地点或一线,以便及时投入使用。
4.4.3集结应急队伍
县应急、公安、城管、住建、交通、卫健、农业、商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客运、广电以及铁路、高速公路管理等单位应及时集结应急队伍,加强值班备勤,明确任务分工,理顺合作互助机制,确保抢险救灾工作迅速展开。
4.5预警解除
由县气象局按相关规定解除。
预警信号在解除之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向县防指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