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部门及时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县城管、住建部门立即开展铲雪除冰作业,保障城市主干道、桥梁安全通行。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全面启动恶劣天气预警信息设施,立即开展铲雪除冰作业,并会同路政、公安交警部门视情采取限制车速、压速带道、主线容留等多种措施,合理分流疏散过往车辆。
(4)县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城市商业区、车站周边、街头巷尾和桥(涵)洞等部位巡查,及时发现并救助流浪、乞讨和遇到临时困难的外地人员。
(5)县气象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监测预报、会商研判工作,及时提出气象决策建议,按规定发布预警和防范信息。
(6)各成员单位严格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县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
6.4Ⅲ级响应
当冰雪灾害天气达到较大级别时,在Ⅳ级响应基础上,主要采取下列应急行动:
(1)县指挥部7个工作组全部运转,牵头单位分别召开会商会议部署工作。
副指挥长视情主持召开重点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应对工作。
(2)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县城管、住建部门加大铲雪除冰作业力度,扩大作业范围,组织力量向其他主次干道、街巷延伸。
交通部门加强主、次干道巡查,及时开展桥梁、陡坡等危险部位铲雪除冰作业,保证主要交通干线畅通,对被困公路上的车辆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救援。
城管加强道路绿化巡查,做好树木除雪降压工作,及时清理路面倒伏树木、断枝,保障道路畅通。
(3)县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秩序维护和道路交通疏导工作,强化社会面网格化巡控工作,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及时清理事故车辆,维护正常社会和道路交通秩序。
必要时,实施道路交通人工疏导和调流,对重点路段和桥梁实施封道,便于铲雪除冰作业。
(4)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相关设施和建筑安全巡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县卫健部门加强医疗救护力量,及时开展受伤、冻伤、煤气中毒人员院前急救、医疗救治和疫病防控工作。
(6)县住建、城管、农业农村(水利)、经信等部门组织协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通信等单位开展设施、线路巡查,及时抢修受损公共设施,保障正常生产与供应。
(7)县商务、市场、发改、经信等部门加强粮油、肉蔬、副食、燃油、照明用品、防寒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监测,跟踪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做好货源组织和调运准备。
(8)县应急、民政、发改等部门解决因灾受困群众吃饭、取暖等问题。
(9)县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加强乡镇受灾情况调查,派出工作组指导农民开展农作物、果木等防冻抗灾工作。
(10)县交通运输部门视情限时关闭县域内高速公路入口。
交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组织开展长时间被困车内人员燃油供给、饮食保障等救援工作。
(11)县汽车站、火车站管理部门及时发布班次延误信息,做好旅客宣传疏导工作。
及时清理道口、场站、跑道、车身积雪积冰,及时疏散或妥善安排滞留旅客住宿、饮食等生活保障工作。
(12)县委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广泛宣传防雪防冻、燃煤取暖安全等基本常识。
(13)县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向县政府、县委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6.5Ⅱ级响应
当冰雪灾害天气达到重大级别时,在Ⅲ级响应基础上,主要采取下列应急行动:
(1)指挥长视情主持召开副指挥长、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应对工作。
副指挥长、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
(2)县教育部门及各级人民团体组织动员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等基层组织,开展校园、广场、街巷、小区和各单位周边铲雪除冰工作。
(3)县应急、发改、商务等部门组织调度粮油、肉蔬、副食、燃油、照明用品、防寒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证市场平稳供应。
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4)县指挥部统一调配县域内应急资源,启用县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
受理铁路、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请求,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援。
视情协调驻砀部队、武警参加铲雪除冰等救灾工作。
6.6Ⅰ级响应
当冰雪灾害天气达到特别重大级别时,在Ⅱ级响应基础上,主要采取下列应急行动:
(1)指挥部七个工作组实行联合办公,成员单位抽调专人24小时值守,向社会公布有关热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