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情发生时,学校要对灾情及时汇报,要求:
(一)迅速:最先发现或发生自然灾害的部门或者教师应第一时间内向校办公室报告,学校应急工作小组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的半小时报告教育局。
(二)客观: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
(三)通讯:发生灾情后,事发学校应急工作小组立即通过电话或其他快速通讯方式报区教育局;当电话和文件报送系统因灾害受到破坏时,学校应通过所有可能的安全、稳定的通讯方式使灾情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到上级各部门。
(四)内容:上报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规模、校舍损坏程度(损坏和倒塌面积)、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正处置情况等。
五、应急响应
(一)学校先期处置
1、灾害发生后,学校办公室立即向区教育局或相关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2、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3、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5、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六、灾后工作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教学处学生处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尽快复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考试和师生生活安排。
(二)办公室、后勤配合做好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三)心理室加强心理救助。
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
(四)后勤确保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五)安委办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治安。
(六)办公室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做好档案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