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订、完善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2、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生产措施必须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加气站操作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对加气站提取一定数量(销售收入的3‰)的安全生产资金,并向这些员工收取适当(500元/人年)的安全保证金,建立安全保险、安全奖励基金,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对公司发生的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调查、处理和整改,同时立即上报公司和地方有关部门。
6、采取有力措施,杜绝重大油气爆炸着火事故,杜绝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杜绝重大泄漏着火事故,杜绝交通责任伤亡事故,力争实现零事故零伤亡的控制目标。
(四)、安全责任书
1、公司所属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都应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凡是没有直接参与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法人代表,必须与全面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五)、奖惩办法
1、全年无责任爆炸着火事故、伤亡事故和事故经济损失,分(子)公司可按销售收入的3‰提取安全奖励,奖励经营班子和员工。
2、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重大责任爆炸着火事故、伤亡事故者,或在事故中积极组织、参加抢救,减少人员或财产损失有突出贡献者,应给予奖励。
3、对违章造成的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扣发责任人100%的安全奖,扣发分(子)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10%的安全奖;经济损失在1000元---5000元,还应扣发责任人10天的工资;发生伤亡事故者,按有关事故处理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按事故责任裁定书的裁定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领导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领导的安全意识,促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加气加油站建设项目和车辆运行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责任人的职责
1、随时掌握和了解责任点的安全生产情况。
2、对责任点负有安全的督促、检查和帮助的责任。
3、了解和掌握责任点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4、了解和掌握责任点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达到“五有”要求,即计划安排有安全项目、经营管理有安全指标、生产施工中有安全措施、工作总结有安全内部、安全活动有文字记载。
5、了解和掌握责任点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的情况,注意收集典型资料,总结出好的经验。
6、到责任点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必须作好文字记载,限期整改。发现有重大隐患,有权责令其停业进行整改,待整改后方能继续生产。
7、对责任点发生的事故,要检查其事故是否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对承包点发生的重大恶性情况应亲自到现场调查处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
8、责任人每次对责任点检查后,须将检查情况认真填写在检查情况登记表内,并将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交安全部门保管。
(三)、安全责任人到位次数
1、总经理每半年到责任点一次,全年共到责任点二次。
2、副总经理、总监、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每年到责任点四次。
(四)、安全责任人检查内容
1、贯彻上级安全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规章制度、操作堆积的执行情况。
3、安全活动的质量情况、有无文字记载。
4、加气站的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健全和落实。
5、设备运转部位有无监近代防范措施。
6、操作工是否持证上岗。
7、各种安全管理资料、台帐是否齐全完整,记录是否真实,统计是否准确,发生事故是否按规定上报。
8、有无事故隐患和整改措施,对已发生的事故是否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