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署阶段。
3月20日-3月28日,镇村两级要完成动员部署,特别是宣传氛围营造、进山火种检查、坟头墓地看护以及督查巡查、驻村督导、应急处置等重点防范措施和人员要全部落实到位。
(二)严管阶段。
4月3日-7日,各级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要按照网格化巡查和定点责任看护工作制度以及既定工作部署,全力抓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综合保障各项工作,确保我县清明节期间林区安全稳定。
(三)总结阶段。
4月8日-9日,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成效,对存在问题要强化措施,及时整改;有效做法要深入挖掘,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
工作总结于4月10日前报送到县森防指办公室。
四、工作任务
一要全力营造浓厚氛围。
新闻媒体要加大文明祭祀、林区禁火舆论引导;林区乡镇和有林单位要派出宣传车辆,深入林区村组、田间地头以及墓地集中区和涉林景区(点)往返巡查广播,警示教育广大群众违规用火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类检查站要播放禁火法规、发放宣传资料,对进山入林人员面对面教育劝诫,全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切实提高社会公众森林防灭火意识。
二要从严管控野外用火。
一是全县干线公路和林区村口、路口、沟口各类检查站卡要落实精干力量,层层盘查过往车辆和人员携带火种及易燃祭品进山入林。
二是全体瞭望观测和巡山护林人员要全时段、网格化地密切监控林区,特别是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区、坟头墓地集中区的人为活动和野外用火,确保隐患早处置,火情早报告。
三是严格执行“人盯人、人盯坟”的管控机制,拉长战线、延长时间,严看死守,特别要盯紧看死返乡祭扫人员和林区孤坟、散坟、老坟,确保不出问题。
四是镇级扑火力量要靠前布防,对重点站卡和火情多发区域实行重点管控、巡查。
五是公安机关要强化执法,从严处罚,形成震慑,保持野外违规用火高压打击态势。
三要深入督查工作落实。
清明节期间,县镇领导、森防指成员单位要多批次地深入基层组织和一线岗位,督导检查工作部署、责任落实、宣传造势、火源管控、应急备战等情况。
要重点查、反复查,加大督导力度和密度,推动森林防灭火措施和责任有效落实。
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将全过程跟进督导整改落实。
对涉嫌失职渎职造成森林火灾发生的有关人员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要切实做好应急准备。
一是县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情况发布,遇有大风天气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遇有降水气象条件要积极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二是县、镇两级森林消防队伍要齐装满员、高度戒备,并结合本地区林情火情特点靠前布防或分区巡查。
三是遇有火情发生,当地主要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快速调集优势扑救力量,在确保人员和重要设施安全的前提下,将火情扑灭在初发阶段。
四是扑火救灾要统一指挥、明确责任、令行禁止,严禁违反《森林火灾扑救技术规程》,组织扑火队伍在危险地形、危险时段和危险火环境下扑火作业,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有关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清明节期间,林区人为活动增多,野外用火隐患严重,历来森林火情火灾多发。
各级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上级工作部署。
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工作,率先垂范督导检查,发生火情要亲临现场组织扑火救灾,高位推动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落实。
二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坚决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统领,压实部门分工责任制、基层组织管护责任制和森林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制,特别要管好一线巡查检查和巡山看护人员,既要把每个坟头墓地、山头地块、村口路口的防火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更要加强督导检点,防范履职不严出现工作漏洞。
三要进一步严格值班值守。
清明节期间,县、镇两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坚守防区,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调度;各级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值带班人员要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位值守,确保政令畅通。
发生火情要严格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的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火情信息。
此外,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务必于3月27日前,将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值班表上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3清明节森林草原防灭火方案4
严格执行《省森林防火条例》,全面贯彻省、市、区森林防火工作要求,始终把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贯穿森林防火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深入组织开展多渠道、多样式、多角度、大力度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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