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引导全体学生寻找自身潜力,挖掘自身潜力;引导广大教师发掘学生的闪光点,关注学生的点滴进步。
通过榜样带动的作用,使队员们有进一步努力、前进的目标,让更多的孩子发现自己的闪光点、找到成长中的自信。
通过评星对学生进行多方面的正面引导,树立学生的自信心,使学生生动、活泼、健康、主动、全面发展。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第一阶段:班级之星评选。
1各班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学习评选条件,要求全体学生会背记牢。
2每月20至26日内班级学生自荐或推荐候选人,并组织班委认定候选人。
3班委认定的候选人对照评选条件简要介绍事迹后,由大家举手表决确定,根据得票数多少且超过半数者才可确定为“班级之星”。
4、各班级将班级之星于25日前报年级处。
年级处审批后,28日前以班为单位报政教处。
第二阶段:校园之星评选每学期两次被评为同一名称“班级之星”的同学,学校政教外分两轮进行审评后确定为该名称的校园之星。
第一轮:由学生会组成工作小组评选,或利用班会课时间进入各班级进行举手投票。
第二轮:团委组织一定范围的事迹展示或事迹演说。
可进行投票。
第三阶段:奖励每学年5月份、12月份下旬,学校校务处、政教处、后勤处,联合对班级之星、校园之星进行表彰和奖励。
1.在校园内悬挂“校园之星”匾牌,对个人颁分证书,或星牌。
2.学期内得五星以上或被评为校园之星的同学,该生本期综合素质评定可直定A级,
3.某生一学期内被评为3个以上校园之星,可直推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干部。
四、注意事项及所交材料:
1、各级、各班主任要高度重视评选活动,使活动起到启发德育的作用、利用选树、宣传班级典型的良好契机,加强对全体学生的正确引导,真正把最优秀的学生推荐上来。
2、要实事求是地总结推荐候选人的事迹,事迹简介和事迹材料要高标,严禁弄虚作假,评选活动要坚持严肃、认真、公正、自愿的原则。
3、学校政教处将严格遵守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时间要求,以确保评选工作如期完成。
4、推荐表各项目要填写完整、真实。
五、评选条件及各星标准
凡申报“班级之星”“校园之星”的学生都必须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思想品德好、学习态度端正,能符合申报该星的条件,有一定的榜样示范作用,并接受学校、教师和同学的监督。
一、全能之星
1、对书法、绘画、文艺表演等方面有浓厚兴趣,具备扎实的基本功。
在校或乡级以上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书法、绘画、文艺表演中获奖励。
2、具备艺术才能,在歌唱、舞蹈、演讲、广播、小品、器乐演奏方面具有显著的成绩。
3、喜爱科技创造、有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作品或者有科技小论文获奖、发表。
4、热爱文学创作,有较高的文学基本功、在县市以上报刊上曾发表1篇以上的作品。
5积极参与班级或学校运动会。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体育特长项目(乒乓球、武术、篮球、足球、田径)。
在校级以上的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
二、管理之星
1、担任班干部或班干部,能认真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独立工作能力强。
2、曾获校级以上优秀指挥、优秀领队、优秀学生干部(含团队、学生会、班级、寝室、伙管委等)称号。
三、学习之星
1、学习刻苦,成绩突出,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2、自主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进取,各科学习成绩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