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
1、区级(含)以上政府部门检查;
2、院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可能造成大出血、骨折、昏迷及其他严重人身伤害、伤亡的情况;
3、院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
4、发生群体性(3人及以上)传染病或中毒症状;
5、遇台风、飓风或大暴雨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等情况;
6、发生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或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安全事故责任及处理程序
1、安全事故实行养护院一把手负责制。
2、应急领导组组长为养护院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主要负责人。
3、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可以随时在董事会旗下系统内调集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
4、养护院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后,发现人即第一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
在院领导未到达现场前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现场在院老人及职工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应急领导组组长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6、董事会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向区民政局及养老办汇报,并赴现场指挥抢救及善后处置工作。
7、对各个环节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火灾安全事故
1、养护院行政院长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火险隐患情况,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防患于未燃,警钟长鸣。
2、发现火警苗头应立即呼救(发现者是第一责任人)并组织指挥现场救灾,报告养护院负责人。
3、若发现重大火警时,应立即呼救、并立即拨打或托人拨打119报警电话。
4、迅速疏散在院老人及职工,撤离到安全区域。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6、情形严重的,应在第一时间向李沧区民政部门报告。
7、应急领导组组长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8、董事会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向区民政局及养老办汇报,并派工作组赴现场指挥抢救及善后处置工作。
(二)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应加强厨师及帮厨的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力争做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2、严格把关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做到卫生、安全、可靠。
从业人员必须规范操作顺序,定期进行自查整改。
3、发现在院老人及职工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必须立刻报告护士或医生,迅速联系本院医务人员,按照指示处理,紧急情况下先就近送医院诊治。
4、护士须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
5、若事故严重,应迅速向当地民政局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6、应急领导组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7、董事会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向区民政局及养老办汇报,并派人赴现场指挥抢救及善后处置工作。
(三)外来暴力侵害安全事故
1、养护院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及时联系公安人员将闯入者驱逐出住处。
2、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在院老人、职工及时救治。
4、若事故严重,应迅速向当地民政局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