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与使用单位沟通联系,确认救灾物资具体运送事项,组织县级救灾物资装卸、出库、运输等工作。
视情派出人员进驻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现场督导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装卸收发作业。
根据应急保障任务需求和综合协调组的计划安排,及时启动救灾物资紧急采购程序,具体落实紧急采购任务。
完成县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粮库防汛指导组
指导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制定防汛应急预案、防汛措施及洪水灾害应急处置作业技术。
督促粮库加大粮情监测和安全巡查力度,及时掌握粮情变化和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科学处置,确保储粮和生产安全。
完成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后勤服务组
负责应急工作期间的交通、会务、应急作业工具、用餐等后勤保障工作。
做好局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服务保障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5、信息宣传组
负责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有关信息的审核整理、归口上报、对外发布等工作。
负责联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政府办公室、有关新闻宣传部门和媒体,做好应急保障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管控。
完成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准备
(一)应急预案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制定、完善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和物资紧急发运预案,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指导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保障效率。
各粮食企事业单位承担防汛主体责任,应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二)应急队伍
各单位职工首先是开展防汛自救的主力军,其次是参与辖区防汛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抢险力量人员组成,制定紧急情况下人员调度方案,承担辖区行业内自救和互救任务,必要时要与有关部门、单位和专职应急救援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联防联动应急保障机制。
(三)防汛资金
根据防汛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需要,按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县财政局申请物资运送、装卸、防汛装备、应急抢险物资、仓储设施设备建设与维护、专家技术服务等专项经费预算,为防汛救灾和应急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四)防汛物资
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要求,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准备,提前足额预置防汛沙袋、水泵、水泥、塑料布、篷布、铁锹等防汛抢险物资,建立防汛物资台账,及时对物资和器械进行修理、调试、规整、补充,切实提高防汛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五)县级救灾物资
洪涝灾害发生后,应先使用本级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级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使用上级救灾储备物资。
申请调拨救灾物资应逐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时可越级上报。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物资调度指令,负责县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
(六)应急粮食保障
按照《鹤壁粮食应急预案》(鹤政〔2017〕2号)、《河南省储备粮管理办法》(2021年11月1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有关要求,加大市场监测预警力度,随时掌握粮油市场供应动态和价格变化情况。
按照粮食应急保障分级负责的要求,突出重点区域保障。
对受灾区域的消费量大及价格易波动地区,以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为重点,督促粮油应急加工企业积极投放成品粮油商品库存,确保粮食供应不脱销、不断档,稳定市场预期,切实抓好汛期粮油市场供应保障。
当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粮食明显供不应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等情形时,可以动用地方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
应当首先动用县级储备;县级储备不足的,由县人民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
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应当服从政府统一调度。
四、洪涝灾害预警
(一)预警级别
按照洪涝灾害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一般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不同监测专业分类的预警级别标准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