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警发布
县人民政府及县防指组织指导全县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接到预警指令后,应按照有关要求迅速在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并采取应对措施,降低灾害损失,提高防灾、救灾能力。
(三)预警行动
县人民政府及县防指发布灾害预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有力行动,为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做好充足准备。
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按照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部署要求,预置配足抢险队员、技术人员、装备、物资,随时待命,闻令而动。
当达到洪涝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迅速从应急准备状态转向应急处置状态;当有关预警解除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本系统人员平稳有序复原。
五、应急启动处置程序
县级防汛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启动一般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粮食和储备行业防汛救灾和物资应急保障启动响应、响应等级、响应终止原则上与上述确定的响应等级与要求相一致。
(一)启动IV级响应
1、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实施响应行动,视情况组织会商,加强研判,检查落实县级救灾物资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防汛准备情况。
2、综合协调组部署值班工作,按防汛值班制度规定安排落实并加强应急值班力量,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及时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工作对接。
统筹指导防汛工作和救灾物资保障,每日一次收集汇总全县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指导受灾地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开展自我保障。
3、粮库防汛指导组安排全县粮库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指导粮库做好各项防汛措施,在仓房四周备齐沙袋、水泥等防汛物资,有条件的粮库可加砌防水墙。
指导粮库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粮情监测检查,密切关注库存粮油粮情变化。
指导位于滩区、滞洪区、低洼易涝区的单位和其他重点企业提前做好库存粮油、储粮化学药剂及重要档案资料的转移安置方案。
4、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拟制县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计划。
(二)启动Ⅲ级响应
1、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组织实施响应行动,及时组织会商,研究落实县级救灾物资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防汛工作。
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视情带班指挥协调,并视情报告组长。
2、综合协调组部署值班工作,加强专业值班,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及时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工作对接。
及时统筹指导防汛工作和救灾物资保障,每日一次收集汇总全县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指导受灾地粮食和储备单位开展自我保障,实时与受灾地粮食和储备部门沟通联系,直至灾情结束。
3、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落实县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相关准备,视情派出人员赴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现场督导,对接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应急调用准备。
4、粮库防汛指导组安排全县粮库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指导粮库做好各项防汛措施,在仓房四周备齐沙袋、水泥等防汛物资,对老旧仓房加强防渗漏措施,库区大门口、各出入口要全面封堵,且高度不低于1米,有条件的粮库应在仓内加砌防水墙。
指导粮库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加强粮情监测检查,密切关注库存粮油粮情变化。
重点关注滩区、滞洪区、低洼易涝区等重点区域粮食企业库存粮油、储粮化学药剂及重要档案资料的安置。
对易发生灾害的地段、部位等薄弱环节实施动态监控,强化管控措施,随时掌握汛情变化。
5、后勤服务组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安排落实应急值班力量,实行24小时值守。
(三)启动Ⅱ级响应
1、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时组织会商,部署全县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县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防汛工作。
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带班指挥协调,参加县应急指挥中心会商,协调全县救灾物资保障,研究布置县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粮食和储备单位应急保障行动,实时向组长报告当前情况。
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带班指挥。
防汛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视情派出前方工作组或专家组,了解实情,靠前指挥,加强和指导受灾地粮食和储备单位应对处置和保障行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2、综合协调组开展全面应对工作,根据要求安排有关人员进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
实时启动局应急指挥中心,局机关其他股室负责人随时待命,听令行动。
及时对接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协调县级有关部门落实救灾物资调运交通保障措施。
统筹全县防汛工作和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及时收集汇总全县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随时保持与受灾区域粮食和储备单位的联系,指导开展自我保障,必要时请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调动各类抢险队伍参与救援,直至灾情结束。
3、救灾物资调运保障组落实县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计划,派出人员现场督导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预置运力、装卸设备和作业人员,随时待命,听令发运。
指导受灾地粮食和储备单位协助做好县级救灾物资(含中央支援物资)接收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