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DK——电源隔离开关;
2.2.2 H——照明器;
2.2.3 L1、L2、L3——三相电路的三相相线;
2.2.4 M——电动机;
2.2.5 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2.2.6 NPE——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
2.2.7 PE__保护零线,保护线;
2.2.8 RCD__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
2.2.9 T__变压器;
2.2.10 TN__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
2.2.11 TN-C__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2.2.12 TN-C-S__~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2.2.13 TN-S__~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2.2.14 T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
2.2.15 W__电焊机。
3临时用电管理
3.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3.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3.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
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1)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3)设计接地装置;
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1.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拉图施工。
3.1.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田纸资料。
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4、3.1.5条规定。
3.2电工及用电人员
3.2,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2.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