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o.5m。
4.1.6当达不到本规范第4.1.2~4.1.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1.6所列数值。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表4.1.6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晕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0 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m)1.7 2.0 2.5 4.0 5.0 6.0
4.1.7当本规范第4.1.6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4.1.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4。
2电气设备防护
4.2.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4.2.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5接地与防雷
5.1一般规定
5.1.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
5.1.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懂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
5.1.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5,I.4在9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
重复接地线必须与邢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5,1.5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
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
以上变压器尚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5.1.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5.1.7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并应符合表5.1.7的规定,接地电阻值在四季中均应符合本规范第5.3节的要求。
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
表5.1.7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φ值
埋深(m)水平接地体长2-3m的秉直接地体
0.5 1.4~1.8 1.2~1.4
0.8~1.0 1.25~1.45 1.15~1.3
2.5~3.0 1.0~1.1 1.0~1.1
注:大地比较干燥时,取表中较小值;比较潮湿时,取表中较大值。
5.1.8 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就符合表5.1.8的规定。
表5.1.8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