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3.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决定或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二)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县两级文物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
1.处理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
2.督查有关单位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通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情况。
3.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拟确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实施发布。
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各文博单位,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应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本地、本单位应急指挥部。
五、预防预警和风险防控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各文博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预防预警行动
1.各文博单位应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本单位文物安全工作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
2.各文博单位应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日常安全工作措施。
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
3.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尤其是旅游旺季,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上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4.各地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文博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
文博单位应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二)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和文博单位应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岗位职责;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术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在售票处、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设置识别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三)安全风险评估
1.开展安全形势研判。
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和文博单位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形势研判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文物安全调研,研判文物安全形势,研究防范化解重大文物安全风险措施。
2.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加强文物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基础理论与实践方法研究,探索建立适合文物安全风险评估的制度方法,落实文物安全风险评估标准与操作规程,形成较为完善的文物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3.开展文物安全风险评估。
组织对重点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盗窃盗掘风险、火灾风险、雷电风险、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等安全风险评估,建立文博单位安全风险清单管理制度,督察指导文博单位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六、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一)重大突发事件(I级)
1.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一级文物丢失、损毁的,或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
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20件(含20件)以上的。
(二)较大突发事件(Ⅱ级)
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不含5件)以下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
(三)一般突发事件(III级)
1.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馆藏文物丢失、损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