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1.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一级响应,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核实后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经批准后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和国家文物局。
2.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二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
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的事件情况及时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3.I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当地人政府批准后的事件情况及时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启动二级响应,在及时将情况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
(1)迅速。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
其中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报告的时间不得晚于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接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文化和旅游厅报告,并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情况,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
(2)真实。
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
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
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报送内容
(1)文物、博物馆单位名称、级别、保护机构和保护管理现状;
(2)时间、地点、经过,文物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3)可移动文物名称、数量、级别和受损情况;
(4)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
(5)现场和文物受损等图片资料;
(6)其他情况。
3.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
(三)指挥和处置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的建议。
2.各文博单位、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四)信息发布
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八、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文博单位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各文博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
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储运安全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