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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6篇
大小:34.99KB 11页 发布时间: 2023-03-30 13:55:55 18.68k 18.66k

(二)预防预警行动

各文博单位应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本单位文物安全工作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

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使工作人员熟悉应急预案程序,掌握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并根据演习情况和实际发生的情况对应急预案作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三)预警支持系统

各文博单位应加强应急处理工作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明确其岗位职责;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设施,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保证消防、救援通道的畅通;博物馆和文物开放单位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在主要出入口和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四、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一)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一级文物丢失、损毁的,或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20件(含20件)以上的。

4.文物保护工程工地、考古发掘工地、文物开放单位及大型活动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5.文物外事、外展工作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二)较大突发事件(Ⅱ级)

1.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破坏、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馆藏二级文物丢失、损毁的,或馆藏三级文物丢失、损毁5件(含5件)以上的,或馆藏文物丢失、损毁10件(含10件)以上的。

(三)一般突发事件(Ⅲ级)

1.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馆藏文物丢失、损毁的。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遗存的。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1.Ⅰ级突发事件发生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启动本预案,应急指挥部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核实后及时报国家文物局。

2.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地(州、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在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核实后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

3.Ⅲ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县(市、区)级文物行政部门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

在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核实后报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

地(州、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在迅速核实情况后,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在及时将情况上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同时,积极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

(1)迅速。

各文博单位在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通过110、119、120等常用报警电话报警,并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续报。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并核实情况后,在2小时内向国家文物局报告。

事态严重或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2)真实。

报送信息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客观。

(3)全面。

报送信息应当多角度、多侧面,全面反映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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