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送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及文物受损情况。
(3)突发事件原因分析。
(4)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报送形式
突发事件信息可第一时间以电话形式报告,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应附音像资料,随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
(三)指挥和处置
1.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并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事发地文物行政部门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
(2)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处室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
(3)全力配合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项行动方案,立即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4)掌握事件动态信息,并及时上报国家文物局。
2.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各相关处室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应急处置状态下,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要保证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工具全部开通,各类抢险救援物资保障到位。
2.各文博单位应急机动力量实行24小时备勤,以应对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应急通知后,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文物行政部门。
(五)信息发布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信息。
六、后期处理
(一)各文博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损害后果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和受损文物的保护工作。
(二)事件处理结束后,应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文物行政部门。
(三)根据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对于需要新建或提升安全防护工程项目的可优先列入工作计划。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信息传输渠道,配备必要的通讯及信息传输设备,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各文博单位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应急预案,准备充足的应急物资。
(三)人员保障。
各文博单位组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各文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值班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常识,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配合和快速反应能力。
八、责任与奖惩
(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不履行法定职责,迟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文物被盗、被毁、流失或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