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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读物管理制度及措施1
一、入馆须知
(一)凭借书证或工作证等有关证件进馆。
(二)讲文明礼貌,请用文明语言。
(三)保持安静,禁止喧哗。
(四)讲究卫生,禁止在馆内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和乱扔脏物。
(五)爱护书刊、设备等公共财物,严禁损害室内设施或涂损墙壁、地面及门窗。
(六)衣着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入馆,在馆内相互间不准勾肩搭背。
(七)注意安全,严禁携带危险品入馆。
(八)自觉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二、借书规则
(一)为适应本院教学和科研需要,充分发挥本馆藏书的作用,根据方便读者借阅,有利图书管理的原则,特制订本规则。
(二)凡申领借书证的本院教职工,需凭人事处通知,学生和进修生需凭新生名册或教务处证明并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流通部办理领证手续。
(三)借书证、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因转借而发生遗失、污损图书等情况,均由原领证人负责赔偿。如发现转借,本馆有权拒借,并扣下其借书证、卡,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发现涂改借书证、卡,将暂停其借书权利,本人须作出书面检查,并交罚款伍元。
(四)借书证、卡应妥善保管,因遗失而发生冒借图书等情况,均由原领证人负责。
(五)借书证、卡如有遗失,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图书馆同意,方能补发。借书证(带照片)随时补发。借书卡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每张交工本费两元,严禁冒补,否则一经发现,须作出书面检查并罚款五元。如原证卡找到,应立即交回补证、补卡,否则按冒补处理。
(六)借书期限。教职工借期三个月,学生一个月。期满如需要续借,应持原书和本人借书证到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续借只限一次。小说不得续借。寒暑假借期连续计算,假期中间到期图书,开学后一周内必须归还,否则按超期处理。
(七)读者借书必须如期归还,逾期不还者,每天罚款壹角。还书时,读者如丢失期限表,须交手续费三角。
(八)凡借书者,须先查目录,填写索书单位交工作人员取书。查目录时,不得将目录卡片往外抽提,不得把目录盒抽出乱放。
(九)读者借书,凭本人借书证,每卡借书一册。借书时必须主动出示借书证。
(十)读者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污损情况,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在污损处加盖印间,以分清责任,否则由本人负责。
(十一)读者借书应妥加爱护和保管,如有污损、遗失等情况,按《遗失、损坏图书赔偿规则》处理。
(十二)读者急用图书,库内已借完时,可以预约借书。预约图书到馆后通知预约读者,五天后不来取书,则预约作废。
(十三)本馆出借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库藏本及工具仅供室内查阅,概不借出馆外。
(十四)确因教学、科研特殊需要,借阅本馆缺藏的图书文献,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借用省高校图书馆通用借书证并遵守对方图书馆的代阅规则。
(十五)读者离校时,应先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并向本馆退还借书证、卡,每缺一张,交款一元,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三、开架书库借阅规则
(一)读者凭本人机读证,领取代书板入库自选图书。
(二)读者入库时,不得穿大衣、风衣;不得将书包、提包及个人的私物带入库内;在库内不得大声喧哗。
(三)读者选书时,要充分利用代书板,将代书板插入所选图书位置,如选中该书,则抽出代书板,整理好该排图书,方可离开;如未选中将该图书放回插板处,抽出代书板另选其它图书。
(四)选好图书到借书台办理借书手续,还回代书板,到借书台外取书。
(五)读者办理完借书手续后,应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污损、缺页、书的内容与书目不符等现象。如有当即声明,经工作人员检查批准后,方可是加盖污损章;否则责任自负。
(六)本人借书证不得转借。如有转借一经发现者,扣留其证并按有关条例处罚。
(七)每证借书量:学生读者每证最多可借4册,研究生10册。教师讲师以上10册,职工5册。
(八)借书期限:学生读者为30天,教工读者为90天,到期未看完者可办理续借手续,仅限一次,续期30天,逾期不还按超期处理(文艺书不能续借)。所有图书一经借出,7天内不得归还。
(九)读者如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带出书库者,按偷窃论处。
(十)读者还书时,应持本人证到还书台办理还书手续,不得人替别人还书。
(十一)还书时,如经工作人员检查发现有新的污损、破裂、撕页、偷梁换柱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十二)读者要爱护所借图书的条型码,如有损坏或仪器不识码者,由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