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读者如多选图书又无允借权限者,要将图书送还原处。
(十四)读者在书库选书时,要保持书库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不得乱动仪器设备等,违者将对其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
(十五)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超期一天,罚款壹角。
四、艺术书库借阅规则
为加强艺术书库管理,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特制定以下规则:
1.本书库图书仅供设计系师生借阅。中文图书借阅对象为该系师生(50元以上的图书对学生不外借),外文图书借阅对象为该系教师(200元以下允许外借,200元以上仅供室内阅览)。
2.借期:教师2个月,学生1个月,允许续借一次。超期一天,书款50元(含50元)以内罚款5分,50元以上罚款1角,望广大师生按时归图书。
3.借书时,读者要认真检查(贵重图书须逐页检查),如发现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在污损处加盖印记。否则,将按以下规定处理:
(1)在书上勾画、涂抹等情况,能清理干净者,赔款1元;无法清理、污损较严重者按图书原价赔偿,图书归本馆所有;无法清理、污损严重者,原则上赔偿新书,如买不到新书,按丢书办法赔偿。
(2)撕页、挖剪者,视为窃书处理。本人须作出书面检查,图书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书价10倍罚款,原书归图书馆所有。
(3)缺页者,视具体情况给以书价的2——10倍罚款,原书归图书馆所有。
4.几项收费标准:
(1)外文图书拍照,收费1元/张,外单位5元/张;
(2)外文图书及贵重中文图书复印收费1元/册;
(3)外单位查阅资料收费2元/册。
5.丢书按本馆《遗失、损坏图书赔偿规则》赔偿。
五、外文图书借阅规则
1.本馆外文图书仅供教师和高年级学生(三年级以上)借阅。
2.教师凭本人借书证换取代书版,入库借阅。学生须先查目录,然后填写索书单,交工作人员取书,方能借阅。
3.外文图书借期二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借一个月,逾期不还,每天罚款一角。
4.教师凭5、6号证借阅,学生凭4号证借阅。
5.工具书、原版书只供室内查阅,概不外借。
6.读者借阅图书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污损等情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污损处加盖印章,以分清责任。
7.对窃书者,除追回原书外,按《轻工学院关于偷损书刊的处罚暂行规定》处理。
六、代书板的使用方法
代书板即书位板,用以标记图书在书架上的位置。使用代书板的目的是防止图书借位乱架、难以查找。使用代书板的要求和方法如下:
一、读者入库选书时,凡从书架上取下图书,须将代书板横插在原书的位置上,以板代书。
二、如果所取图书不中意应将图书放回原处,抽出代书板另行挑选。
三、凡所取图书被选中者则抽出代书板连同图书一起拿到借书处办理外借手续。
七、读者机读证管理办法
(一)办证资格和方法
1.凡申领借书证的本院教职工,需凭人事处通知,学生凭教务处新生名单,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到流通部办理。办证时,每人须交工本费10元(其他人员按临时借书证管理办法办理),并提供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借书证由申办单位自行填写,粘贴照片。填写时必须做到字迹工整,人名与照片相符。
(二)借书证使用管理规定:
1.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如在转借使用当中出现问题,由借书证所有者自行承担。
2.读者持借书证在开架书库享有借阅权利,读者借阅图书权限:教师读者副教授以上15册,讲师10册,期限150天;职工及研究生读者5册,期限150元;学生读者可借4册,期限30天,借书超期每册每天按0.10元罚款。教师、学生一视同仁。
3.读者要爱护借书证,不得对其进行撕、折、水浸,如因保护不当损坏借书证,修改时按补证对待。
4.借书证如有丢失,读者需马上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挂失,如因不及时挂失而冒借的图书由丢证者自负,已借图书须先归还,方可办理补证。
5.学生入库选书时,需持借书证换取代书板,借书时交还代书板,持借书证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
6.因丢失而需补证时,要出具证明到流通部证件室申请补办,补办新借书证时,除交一张照片外还要收取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