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退证办法
1.学生退学、休学,毕业生离校前及教职工调离时须在本馆流通部办理退证手续。退证前须还清所借图书,学生退证以个人为单位办理。
2.借书证如有丢失须交丢证罚款10元。
3.学生复学及专科升本科的读者要出具有关证明重新办理新证。
八、图书借阅违章处罚条例
对违犯图书借阅规则者,除批评教育外,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入库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污物、库内吸烟、脚踏墙壁、书架、乱动仪器、微机者,每项罚款5元。
(二)借用他人书证者,除扣留其书证外,罚款10元。证主领时按补证处理。
(三)选书时不用代书板;未将选后不借的图书放回原处;将书拉倒、拉乱,未主动排好造成乱架者,每项罚款2元。
(四)丢失代书板者,罚款5元;借书超期每册每天罚款1角。
(五)损坏图书,如圈点、批注、油渍、墨迹,按书价的40%——60%赔偿;撕、挖、剪坏图书,造成破损、缺页,除将原书仍交图书馆外,按原书价的2——3倍赔偿。
(六)丢失或损坏书标、条码、类号,每项罚款2元。丢失磁条罚款25元。
(七)丢书按《遗失损坏图书赔偿规则》处罚。
(八)丢失图书后,若在一个月内买到的同版图书顶替者,每册交加工费2元;
(九)未经办理借书手续,将书带出书库者,一律按偷窃图书论处。对偷窃图书者,除按原书价的10倍罚款外,写出书面检查,存入读者档案,通知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相应处分。
(十)丢失机读证要及时挂失,否则责任自负,补证时交补办费10元。
(十一)对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者,除通知所在单位教育处理外,视情节轻重罚款5——20元,并扣留其借书证两个月。
(十二)所有罚款,一律交公,工作人员不得截留。
九、遗失、损坏图书赔偿规则
(一)读者借阅图书必须注意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污损、遗失等情况,除立即归还污损图书外,应负赔偿责任。
(二)读者污损图书(如圈画、批注、涂改、撕页、剪裁、折叠等)不影响内容完整和阅读者,根据污损程度和认错态度好坏,分别按原价的1/5、1/3、1/2罚款。
(三)读者污损图书程度严重,影响内容完整和阅读,或遗失图书,应以原书的相同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并交手续费五角。否则下列规定现赔偿金:
甲、中文图书
1.丢失文艺小说一般照原价的二至三倍赔偿。
2.丢失教学参考用书,复本多,视其出版时间按原价的三至五倍赔偿。
3.丢失教学参考用书,复本少,视其出版时间按原价的五至十倍赔偿。
4.丢失多卷集图书中的一册,如复本较多按丢失图书的五倍赔偿。如系贵重图书,复本又少,按全套书价赔偿。
5.丢失本标价图书,由本馆根据版本、复本量、使用价值酌情定价赔偿。
乙、外文图书
1.丢失国外出版的原版书按原价的二至五倍赔偿。
2.丢失国内发生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三至十倍赔偿。
(四)遗失图书赔偿后,两个月内找到原书可持原书及收据办理退款手续,并交手续费三角。
十、阅览室文明守则
(一)遵守阅览规则,做文明读者。
(二)爱护书刊、不撕页、不圈划、不将书刊携出室外。
(三)爱护室内设施,不乱拉桌椅。离开阅览室时,将坐椅轻轻放在桌下。
(四)保持室内安静,不大声说话,不勾肩搭背,不谈笑打闹。
(五)自觉维护室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
(六)服从管理,尊重工作人员。举止文明,讲究礼貌。
十一、现期报刊阅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