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读者进入阅览室,不准携带书包,期刊和图书。
2.本院师生员工凭借书证入室阅览,陈列的所有报刊、杂志,只限在室内阅览,不准携出室外。
3.读者入室选刊时,必须注意刊物整齐、对号,不得乱插、乱放,选刊后应就座阅览。
4.读者要爱护报刊资料,不准涂抹、圈点、污损或撕页取面,如发现上述情况,按规定赔偿。
5.凡盗窃刊物者,除追回原刊物外,按规定予以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6.爱护室内设施,保持室内安静与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等脏物。不准大声喧哗,禁止吸烟。
十二、外文期刊、中文过刊阅览规则
1.读者进入阅览室不准携带书包、期刊和图书。
2.本院师生员工凭借书证入室阅览。陈列的所有报刊、杂志只限在室内阅览,不准携带室外。
3.读者入室选刊时,必须注意刊物整齐、对号,不得乱插、乱放,不得在刊架前长时间逗留。
4.读者要爱护报刊资料,不准涂抹、圈点、污损或撕页取面,如发现上述情况,按规定赔偿。
5.凡盗窃刊物者除追回原刊物外,按规定予以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6.爱护室内设施,保持室内安静与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等脏物,不准大声喧哗。
十三、情报教育室管理规则
1.情报教育室主要收藏中外文检索工具书。
2.教育室供本院读者进行文献检索和检索实习。
3.室内陈列的书刊资料一般不外借。
4.读者进室检索,应先登记,书刊用毕应放回原处。
5.要保护室内整洁,不准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大声喧哗等。
十四、轻工学院关于偷损学校书刊的处罚暂行规定
我院图书馆馆藏文献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国家财产,全院师生员工既有借阅的权利,也有爱护的义务。但有的读者不按正常手续借阅,任意偷窃或撕毁书刊,这种不道德的行为是对国家财产的侵犯。这不仅使馆藏文献的完整性受到破坏,也直接损害了广大读者的利益,必须予以反对和制止。为此,特做好暂行规定。
一、全院读者应以爱护学校书刊为已责,反对和检举偷损书刊的行为。
二、凡偷损学校书刊者,除给予所偷损书刊的十倍罚款外,还要按书刊价值给予以下处分:
1.价值50元以下(含5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
2.价值50元以上、80元以下(含80元)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价值80元以上或多次作案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4.教职工可参照以上规定处理。
三、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在此以前发生的偷损书刊问题,只要本人承认错误,并主动送回书刊,即不予追究,不罚款,不处分。否则,一经查实,即从严处罚。
学校读物管理制度及措施2
一、保持室内卫生,做到图书室无灰尘、卫生整洁。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入图书室阅读,教师填好图书室使用登记。
三、幼儿进入图书室活动,要保持环境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四、幼儿不得将图书带出活动室。
五、教师要加强图书的管理,教育幼儿要爱护图书,不得损坏图书。看完图书放回原处,严禁在图书上乱涂、乱剪、乱折、乱撕、乱扔,对损坏的图书及时修理,对丢失和破损的图书查明原因,根据情况注销或赔偿。
六、教育幼儿书架上随意取书。
七、活动结束后及时切断电源,打扫整理关闭门窗。
八、资料管理员要认真负责,及时做好借还记录,定期整理检查。
九、新购进的图书要及时登记、入册、编目、上架、借阅、未登记的新书绝不外借,及时向老师宣传介绍新书,加快图书流通,提高图书利用率。
十、所有拿出图书室的图书,都属外借,外借的图书,务必办理借书登记;还书时需办理还书登记,检查所还图书与所借书目是否相符,书本是否损坏,进行核销,必要时注明图书损坏遗失的大致情况及原因。
学校读物管理制度及措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