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及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3.责任报告人:
(1)村负责人和相关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二)先期处臵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臵,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臵情况按规定上报区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区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接到信息后,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启动先期处臵机制。
一小时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臵工作;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断为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在事发后一小时内按规定要求报告至保税区港区相关领导。
同时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应急处臵工作情况,及时传达区领导批示和要求,做好启动区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对于先期处臵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区协调处臵的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事态发展,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经
区主要领导批准启动预案。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发布预警。
(四)指挥与协调
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开展处臵工作,主要是: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臵工作,迅速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臵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参与现场应急处臵工作的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五)应急结束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区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六)善后处理
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臵,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区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
各保险企业要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七)责任与奖惩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调查评估
区有关主管部门要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臵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区领导作出报告。
四、附则
本预案由区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各村、企事业单位和区部门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