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购食品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批次食品检验报告及其他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以及进货的合法票据。
四、保证店内贮存、运输和装饰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五、对店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仪器的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做好相关记录。
六、店内贮存的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散装食品时,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品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经营过程中,不销售法律禁止经营的食品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七、销售食品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更换、退货。
八、建立并执行从员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销活动。
九、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命令停止销售或者通报不得销售的食品,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生产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内工商所。
十、经营过程,服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工商管理部门的指导建立健全的各项自律制定,并依法和各项自律制度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