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长,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现场指挥。
具体负责安全事故现场的处置工作,落实上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工作指令。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预警支持。
各相关部门要在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及各类工作平台,多渠道、多角度获取及时可靠的情报信息,及时了解、掌握动态,实现情报信息资源共享。
对所收集的`情报要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判断预警级别提供决策依据。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获取的各方面情报,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确定预警级别,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将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
(二)预警级别划分。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代表色分别为蓝、黄、橙、红。
Ⅳ级预警:活动中人员数量超过核定安全容量1/10,有安全风险的,定为Ⅳ级预警。
Ⅲ级预警:活动中人员数量超过核定安全容量1/5,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定为Ⅲ级预警。
Ⅱ级预警:活动中人员数量超过核定安全容量1/3,场地存在拱桥、坡道、台阶、瓶颈路段、不通畅出口等危险部位,环境复杂,有重大安全风险的.,定为Ⅱ级预警。
Ⅰ级预警:活动中人员数量超过核定安全容量1/2,场地的拱桥、坡道、台阶、瓶颈路段、不通畅出口等危险部位较多,环境非常复杂,有特大安全风险的,定为Ⅰ级预警。
(三)预警响应。
Ⅳ级预警响应:各有关部门要广泛收集情报信息,加强分析,及时上报;密切掌握事态发展动向,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Ⅲ级预警响应: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准备;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动向,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保障,开展公共宣传,发布安全提示,视情调整行动和保障方案。
Ⅱ级预警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做好准备,并将相关情况报省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开展处置、救援、救治战前动员,完善行动和保障方案,处置、救援、救治力量准备到位,保持通信畅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密切关注动态、做好人员疏散准备,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Ⅰ级预警响应:将相关情况报省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进入指挥位置,畅通指挥渠道;各级处置、救援、救治力量迅速集结,赶赴现场,按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开展处置工作。
四、安全事故级别划分
按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伤亡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等级。
(一)四级为一般安全事故,死亡3人以下,在市应急指挥部指导和支援下,事发地政府能有效处置并消除后果的。
(二)三级为较大安全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在省应急指挥部指导和支援下,市政府能有效处置并消除后果的。
(三)二级为重大安全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在国家安全事故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援下,在省应急指挥部直接指挥和支援下,处置并消除后果的。
(四)一级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死亡30人以上,在国家安全事故主管部门直接指挥和支援下,处置并消除后果的。
五、应急反应与处置
(一)安全事故应急反应。
1.四级安全事故反应。
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集结到达指定位置,在市应急指挥部指导下,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具体指挥,各有关部门根据所担负的职责和任务分工,迅速启动本级相应预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市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和物资,对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予以支援。
2.三级安全事故反应。
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集结到达指定位置或事故现场,在省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由市应急指挥部或授权现场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市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调动多方面力量和资源,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采取措施开展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3.二级、一级安全事故反应。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后,市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集结到位。
在国家、省有关部门和应急指挥机构直接指挥和支援下,市应急指挥部、市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力以赴投入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二)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1.及时确定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危害程度。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要迅速判断安全事故的原因和严重程度,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上级机关。
2.制止混乱,及时疏散群众。
现场指挥部迅速发布通告,通报公众紧急危险情况,告知公众保持冷静,及时打开疏散通道,迅速、有序疏散现场人员。
3.依据现场情况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