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事故严重程度和人员拥挤程度,经现场指挥部决定,由当地政府发布命令,实行区域交通管制,分流无关人员、车辆,防止人员过度拥挤,确保人员疏散和救援通道畅通。
4.及时救护、救援。
迅速启动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力量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救治。
对处于危险境地的人员组织力量全力解救。
5.维护社会秩序。
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做好舆情管控工作。
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由舆情管控组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
及时删除、封堵网上有害信息,依法打击造谣传谣、煽动是非、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宣传报道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本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事件妥善处理的原则,注重社会效果,正确引导舆论。
六、后期处置
(一)后期评估报告。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完毕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处置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处置概况、指挥机制运行情况、伤亡人员救治情况、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和省公安厅。
(二)社会捐赠。
民政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社会、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指导相关慈善组织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储存、分配、运输、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三)抚恤与补助。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致病、伤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的工作人员,依照或参照有关政策规定按程序确定合理的补助标准,并给予相应补助。
(四)补偿。
对紧急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交通工具、器材设备及其他物资,在处置行动结束后应及时返还,并给予合理补偿;不能返还或损坏的应给予赔偿。
(五)恢复秩序。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协调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制定保障方案,提供技术、设备保障,建立应急指挥通信系统,确保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通信需要。
(二)应急支援保障。
1.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政府要构建以当地公安、消防、医疗救护队伍,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军队、武警部队和民兵为基本力量,社区自救互救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资料库,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2.现场支援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政府要充分组织好处置和救援保障工作,保证所需机械设备、防护装备、救援工具及时到位;保证食品、饮用水等生活用品的供应。
3.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要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做好药品保障。
4.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结合应急处置工作实际和各相关部门预算安排情况,统筹做好经费保障。
(三)技术储备保障。
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需要,加强本部门安全事故预防处置技术的开发和研究。
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武警部队要加强紧急疏散、紧急救治、救援技术的开发和研究。
其他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预防工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