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
四、应急结束
当突发事件现场得以控制,环境合乎有关部门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包括伤员救治、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抚恤、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灾后恢复生产或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消除突发事件产生的后果和影响,确保企业稳定。
2、清点工作: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
3、救灾报告:
核算救灾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音像资料等,编写救灾报告。
4、总结报告: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结束后15天内,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集团和当地人民政府。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接报后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抢险或处置效果,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及建议等。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联络方式:
地点:公司综合管理部(办公大楼二楼)
电话:
传真:
3、应急小分队联络方式:
地点:公司门卫一号岗
电话: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及各责任部门根据具体分工,提供救援物资装备、应急队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环境治安及经费保障。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向职工说明本企业生产作业特性、危险性和可能存在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避免、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
对职工和专兼职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培训,应急小分队要加强日常战备训练,确保战斗力。
2、演习
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和可能存在的危险情况,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防患于未然。
(四)奖励与责任
1、公司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2、职工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不变。
3、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职工,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给予医疗、补偿、抚恤。
救援工作中为抢救他人或抢救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报请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追认为烈士。
4、对不服从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检查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