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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精选7篇
大小:0B 8页 发布时间: 2023-04-04 14:13:54 8.25k 6.39k

多渠道筹集村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推进、各记其功的原则,有效整合旅游、发改、财政、住建、交通、农牧等相关部门项目资金,统筹**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放开村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采取合资、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村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指导各地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收费**,适时适当收取村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费用。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收入补贴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采用“一事一议”**解决部分****。

(四)建立长效机制。

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建立村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等环境卫生管理**。

结合精准扶贫建立健全清扫保洁队伍,聘请保洁员必须是精准扶贫系统内的贫困人员。

实施村规约束机制,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生产生活环境,确保工作**化、经常化、规范化。

(五)强化督办考核。

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倒排工期,有序推进。

县督查办要把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重点督查内容。

并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对未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将严格**。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篇2

一、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领域问题,确保*******************提出的治理目标任务有效推进,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规划编制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问题。

按照*******************要求,各县(市、区)在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时,要充分对接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要求,统筹规划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避免脱离实际,盲目追求“高大上”。

(二)整治污水治理责任不落实、推进工作不力问题。

根据*******************要求,按照村庄不同定位、农村人口聚焦程度和污水产排特点、环境管控要求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工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不直接排入水体。

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治理目标。

(三)整治管护运维长效机制不健全、设施失管“晒太阳”问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xx年内必须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及运维制度,逐一明确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维管护责任单位,明确运维管护经费来源,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失管现象发生。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10日前完成。

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相关单位制定下发整治工作方案。

各设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上报省级备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6月30日前完成。

各设区市结合本方案和《福建省20xx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抽查督办,10月31日前完成。

各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谋划、群众意见征集、项目公示、资金监管、推进实施、过程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抽查。

省级将按季度抽查项目实施推进情况,对推进进度慢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办。

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每季度分析研判、梳理本系统本专项问题线索情况,并于6月25日、9月2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按季汇总报送省纪委监委。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11月30日前完成。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分析总结本地专项整治的做法、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卫健委11月20日前将年度问题线索及整治工作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后报送省纪委监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

各地要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湖长制管理,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相关质量监管部门作用,指导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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