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
1、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年度计划、起草领导小组有关文件;
2、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
3、负责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定。
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控制“三废”污染,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
5、组织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带动农民按照标准要求规范进行农产品生产。
6、负责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发展的规划和指导工作,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的开发认证工作;
7、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年检和市场监督工作,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企业生产行为;
8、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制度,加强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农产品的监督抽查;
9、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
10、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市场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查处销售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违法行为,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
11、协助政府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文件;
1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水产局
1、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产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
2、负责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加强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水产品的监督抽查;
3、组织开展水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定,配合环保和水务部门做好水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控制“三废”污染,净化水产品产地环境;
4、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安全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销售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查处销售有毒、有害水产品的违法行为;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订相关支持政策;
2、会同农业(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对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支持,提高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水平
3、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经济贸易委员会
1、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以农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配合农业、水产、卫生、质监、工商等执法部门开展对生产、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执法检查;
3、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县财政局
1、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
3、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县国土资源局
1、结合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加强农用地管理,促进优势农业产业带的培育和发展;
2、巩固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成果,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建设,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保证优势农产品基地用地的需要;
3、加强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支持养殖业大户、农产品加工业土地的流转,发展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
4、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努力提高新增耕地质量,提高农产品基地的地力;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县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