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水质水量的同步监测,及时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水资源质量信息;
2、加强水资源保护,为发展生态农业提供支撑;
3、加强水库调度和用水管理,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率,充分利用现有水源,保障农业生产用水需要;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水平;
4、加强水法制宣传,加大执法力度,防范和打击破坏水环境的行为;
5、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县林业局
1、做好全县林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建立林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制度,加强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林产品的监督检查;
2、配合工商等部门建立安全林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销售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管理;
3、做好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有关执法检查工作;
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县卫生局
1、做好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
2、加强对食品行业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的工作,强化食品行业使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指导、督促餐饮单位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
3、做好重大公共活动、重要会议饮食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县环境保护局
1、会同农业(水产)部门加强对农业(水产)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的保护,控制工业“三废”对农业(水产)生产环境的污染;
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1、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销售禁产、禁售农业投入品以及销售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违法行为;
2、会同农业(水产)行政主管部门逐步推行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3、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执法检查和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和滥用添加剂加工食品的行为;
2、负责申请农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信息,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行为;
3、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技术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计量法》等法律法规行为;
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
3、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县粮食局
1、做好县粮食储备工作;
2、协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地方粮食质量安全的管理工作;
3、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县供销合作社
1、做好行业自律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合格的农资产品;
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县集贸市场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