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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票务管理规定与制度11篇
大小:25.83KB 7页 发布时间: 2023-04-06 10:48:25 10.68k 9.53k

4、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5、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协会的支出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主办各类活动的费用和各次召开会员会、理事会的相关费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财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单设立银行账户,经费立,不与其他部门或单位混管。

第六条协会的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和协会会长审批。

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

协会经费收支每季度通报一次,由秘书长在理事会会议上通报,并接受审议。

第七条协会实行理财,财务公开,协会会长每年向会员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映协会收支,并接受审议。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鄢陵县民政局社团登架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八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演出票务管理规定与制度10

一、工作职责:

1、各级票务核算人员应按时审核各类帐务、票据,及时报送各类报表;

2、票务核算人员对站员的票务核算要做到日清日结;

3、无论何种原因丢失公款者由本人全部赔偿;

4、站员严禁代交帐和无故不交帐或隔日交款结帐;

5、各客运站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操作,正确办理业务,做到票、款、单三清。

6、严禁公、私款混放,不得以任何借口转借、挪用各类公款;

7、工作人员填写单据要字迹清晰,严禁弄虚作假;

8、站务人员应严格按照物价等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巧立名目(不属于单位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私自收费;

9、各级核算人员对检查出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二、处罚规定

1、在工作过程中及结帐时发生长短款,长款上交,短款自赔;长短款超过票款总额的5‰o,第1次罚款20元;当月出现长短款2次以上者,罚款50元;累计3次以上者,待岗培训,发生活费并扣除当月奖金。

2、巧立名目、私自收费者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经研究后,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转借挪用公款视情节轻重,经总站研究后,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4、因车属单位、年月日、车号、车次、座位号、乘车时间填写错误,金额大小写不符,客票不加盖号码章、日期章等行为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含存款差错、已开单据丢失),按损失的金额如数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同时处以50—100元的罚款。

当月发生该行为三次者,停岗十五天,扣发停岗期间工资及当月奖金。

5、工作人员如有意弄虚作假,开空头结算单、行李单、包车单、收据,涂改数字,上下联不符及因种种原因(如漏乘、扣人数、长距开短距等)出现的现金大于结算单的长款不上交或以补结算单进行“倒单子”活动者,一经查实,一律按贪污论处,并视情节轻重,经中心研究后,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6、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发生售假票、废票、(包括各类客票、保险票、小件寄存费、停车费、托运费等);收钱不撕票,少撕票多收钱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按贪污论处,视情节轻重,经中心研究后,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7、对检查出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隐瞒、虚报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的罚款。

演出票务管理规定与制度11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船票管理和使用,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船票管理原则

(一)船票是有价证券,是公司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票务工作是公司管理的重要方面,因此必须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司船票从印制、保管、发放、使用到财务管理,各环节要建立各负其责、互相监督、方便使用、安全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实行票、款分开,管用分离的原则。

第三条票务管理体制

(一)总经理主管公司票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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