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失火现场灭火时,义务消防员要按分工分别负责灭火、抢救、通信、医务、疏导等任务。
在探明火情的同时,控制火势、抢救人员、扑打火源、疏导等工作必须一齐进行,密切配合,互相协作,才能保证灭火工作顺利进行。
4.2.4借助外来力量灭火。
如火势严重,须外力援救时,现场指挥者向安委办报告后,安委办主任应果断地决定向外报警(119),请专业消防队灭火。
消防队到场后,应主动介绍火情,配合灭火工作。
4.2.5尽力避免扩大损失。
灭火时,要注意及时抢救危险品、贵重物品及重要文件。
此外,应注意灭火人员的安全,防止触电、中毒、窒息等不必要的伤亡事故。
4.2.6检查清理,扑灭余火,防止复燃。
火被基本扑灭后,应开始检查清理,以便及时发现和扑灭隐藏着的火和灼热的余烬。
检查人员应使用视、听、摸、嗅四种感觉,对失火现场及其周围进行彻底检查,特别注意电线管路等部位。
4.3其它注意事项
4.3.1在火灾中,被困人员应保持镇静,不要惊慌,不盲目地行动,更不能因惊慌而忘记报警,延缓报警是很危险的。
4.3.2当某一楼层失火,且火势已经开始发展时,应注意听广播通知,广播会告知着火的搂层,以及安全疏散的路线、方法等。
4.3.3先救人,后抢物。
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3.4不能盲目从窗口往下跳,当被大火困在房内无法脱身时,要用湿毛巾捂住鼻子,阻挡烟气侵袭,耐心等待救援,并想方设法报警呼救。
可以采用打电话、呼叫的方式。
4.3.5在充满烟雾的房间和走廊内,逃离时最好弯腰使头部尽量接近地板,必要时应匍匐前进。
4.3.6身上一旦着火,而身边又没有水或灭火器时,千万不要跑或用手拍打,必须立即脱掉衣服,或者就地打滚,压灭火苗。
4.3.7千万不要乘电梯逃生。
大楼的供电系统在火灾时会随时断电,乘电梯就有可能会被关在里面,直接威胁到人的生命。
4.3.8公司大楼有两条逃生楼梯(安全通道),高层着火时,要尽量往下面跑。
所有撤离出来的职工统一在公司大楼前的空地集合,同时在集合地由人力资源部、总经办清点职工人数。
同时做好大楼前的交通安全工作。
4.3.9若有受伤的职工,根据情况在救护车尚未到达的情况下,马上派车将伤者送往附近第三人民医院或则舟山医院。
4.4在晚上下班后,监控室一旦发现火灾情况,要求物业公司保安人员马上通知经办主任,同时由经办主任电话通知公司安委办主任汇报火灾的最新情况。
4.4.1一听到火灾信息,由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将立刻与监控室取得联系,并马上赶往火灾点,寻找最近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同时,根据现场火势情况,若是火势无法控制,就马上向外部求救,打消防电话“119”,准确告诉公司方位和火灾具体情况,并坚守现场,监视火情发展,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如切断火灾楼层的电源、疏散周围的易燃、可燃物品等,力争控制火势的蔓延。
4.4.2如若还有其他职工在公司,听到广播后则马上奔向火灾事故点,寻找最近的灭火器材,与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一起进行急救。
4.4.3安委办主任在接到火灾信息后,以最快的速度赶赴公司。
4.4.4安委办主任与经办主任赶到后,若火势大,外部消防力量已经介入,则配合好消防工作。
若火情已经被扑灭,则对火灾点进行彻底检查,考虑是否值夜班,防止火灾死灰复燃。
4.4.6安委办主任与经办主任做好晚上的火灾缮后工作。
5、火灾后的计划
5.1火灾后,组成以安委办主任为组长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进行分析、调查。
如果是由于电气短路等非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火灾事故,公司将立即对公司整个电路系统进行检查,进而对公司进行整体的消防安全自查,排除火灾隐患。
如果是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公司将对事故责任人采取严厉的处罚,根据火灾损失情况,严重的将送司法部门处理。
写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将火灾情况上报港务局及宁波公司。
同时根据情况考虑是否对外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