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应注意协调医患关系,避免矛盾激化,积极与患方沟通、解释。
(2)在6小时内组织科内讨论分析,将患者基本信息、诊疗情况、纠纷经过、科室责任等情况上报医务科及医患关系办公室。
(3)全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2.医务科:
(1)组织院内有经验的医务人员进行救治,必要时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如需手术治疗,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必须在医务科主持下经过院内相关科室会诊,制定出明确方案后才干执行。
术者必须由有专科特长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必要时可邀请院外专家会诊手术。
(2)审核当事科室讨论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专家对医疗纠纷的病例进行讨论分析,明确院方责任,必要时邀请外院专家进行评估。
将讨论结论通报医患关系办公室、宣教科及保卫科。
(3)必要时,及时将医疗纠纷情况向有关上级部门汇报。
3.医患关系办公室:
(1)做好安抚、解释工作,稳定患方情绪,防止事态升级;
(2)通知医院的律师或者法律顾问到达现场,及时参预处置。
(3)告知如对病历有异议,可以复印或者封存;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可以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并协助患方做好相关工作。
(4)汇总纠纷科室及医务科讨论意见,向重大医疗纠纷处理小组汇报,制定纠纷处理意见,与患方进行沟通。
(5)商议不成,告知患方处理医疗纠纷的其他合法途径,并积极协助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6)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等部门和机构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7)切实履行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医疗纠纷报告制度,规范医疗纠纷报告工作,设专人负责医疗纠纷相关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4.保卫科:
(1)专人与公安联系,请求到场处理,及时报告警情。
(2)即将安排足够人员到纠纷现场,告知患方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义务,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并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及病区
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医院公共财物的安全,协助公安维护与控制现场秩序。
(3)公安到场后,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向民警介绍纠纷基本情况,与民警共同做好患方的教育疏导工作,引导患方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5.病案室:
(1)患方申请复印病历,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予以复印;
(2)申请病历封存的,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下,对病历原件或者复印件进行封存,封存的病历资料由病案室保管。
6.宣教科:
(1)建立医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发布医疗纠纷处理情况;
(2)根据具体情况,对纠纷现场进行录音、录相、拍照取证;
(3)制作纠纷报导通稿,负责与新闻媒体沟通,做好应对新闻媒体采访的准备工作,力求客观、公正报导医疗纠纷。
第七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