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响应终止
纠纷经过沟通,双方协议解决;或医患双方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法律诉讼,情绪激动的患者家属散去。
医院的医疗、办公秩序恢复正常,由医院分管领导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
4.5报告
对发生的有影响的医疗纠纷,由调解办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总结评估
发生二、三级风险的医疗纠纷经调解处理后,分管院领导及时组织调解办进行纠纷处置工作总结,评估工作效果,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
6责任与奖励
6.1责任
医院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医患沟通和安全责任等制度。
对医疗纠纷处置过程中,当事医务人员有诊疗活动中有重大过失和不配合调解办工作的。
在医疗纠纷处置过程中,接待处置的工作人员因处置不及时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医院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6.2奖励
对于临床科室医患工作做得好的,临床投诉和医疗纠纷少的科室,由调解办在年底向院委推荐优秀科室评选,给予经济奖励。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根据相关资料制定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7.2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4
为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院的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
一、职责
(一)当事医护人员汇报发生经过,科主任、护士长向医务科、医疗安全科报告发生原因。
(二)医务科、医疗安全科负责收集相关材料,组织医疗纠纷定性分析及向分管院长汇报。
(三)医务科、医疗安全科负责整理、保存医疗纠纷各种记录。
必要时提市医疗调解委员会、法院进行鉴定。
二、工作程序
(一)凡发生医疗纠纷,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医务科、医疗安全科负责人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1)科室名称;
(2)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和/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4)医疗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5)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6)患方的要求。
(二)医院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的不良后果,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
(三)医务科、医疗安全科负责对其整理成个案材料,并组织相关专业医生组成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医疗纠纷进行分析、定性,明确责任。
(四)对医疗纠纷由院、科两级的讨论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