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以科室内解决为主,科室不能解决的,由医务科、医疗安全科代表医院处理解决。
(五)医疗事故发生并形成医疗纠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造成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医院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并对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医务科、医疗安全科对纠纷处理过程做书面纪录。
三、病历及患者死亡处理程序
(一)对那些记录患者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结果的客观病历,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复印,以保证病历的真实性,复印病历完成后,经核对无误,在复印病历的每一页上加盖印章;对那些通过医务人员分析、讨论、思辨过程升华为对患者病情的认识,即主观病历资料,以及存有疑点的输药液、输血液、注射、药物等医疗实物,则应当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和启封。
**医院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5
为了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证医疗秩序《**********************》和其他相关法律,特制定本防范及处理预案。
一、合用范围
凡从事医疗活动的科室。
二、定义
(一)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院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发生的争执。
(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三)医疗隐患: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四)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病情或者特殊体质不可抗力而发生难以预料和无法防范的后果。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医院成立医患纠纷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组(另见文件)。
(二)职责
1、组织落实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2、实行医疗安全隐患零报告制度,催促检查指导科室对医疗安全隐患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3、接待患者及家属的投诉,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4、指导科室对医疗文书的完善、整理采集、保管工作,避免在医疗事故争议鉴定或者法院应诉时举证不能的情况发生。
5、负责医疗纠纷发生后对医疗文书的封存工作。
6、协助科室和相关部门做好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药液、血液、注射器、药物等现场实物封存的工作。
7、负责对死因不明确患者的家属动员尸检工作。
8、负责向泸县卫计局报告工作。
9、负责召集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认真记录,并向医患双方当事人传答会议讨论结果。
10、负责医疗纠纷在县、市医学会鉴定中的资料提交、人员组织、结果处理等工作。
11、协助法律顾问就医疗纠纷在法院的应诉工作。
(二)科室医患关系协调小组(可由质量管理小组兼任)
1、组成
科室主任任组长,组员包括科室副主任、护士长、护士长助理、科室质控人员以及科室业务骨干。
2、职责
1)组织本科室的员工学习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诊疗护理规范,依法执业。
学习情况做记录。
2)执行医患沟通制度,尊重并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执行各种告知、知情允许。
组织科室工作人员参加医院举办的医疗纠纷处理及医患沟通技能培训或者讲座,并加以应用。
3)负责科室的医疗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及时报告。
4)接待科室内部患者及家属对医疗工作的投诉,协调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