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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提高教学质量办法及措施最新5篇
大小:26.27KB 9页 发布时间: 2023-04-08 11:25:37 12.62k 10.95k

课题结题,省、市、县、校级主持分别积4、3、2、1分,参与分别积2.5、2、1、0.5分。

论文发表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刊物上的分别积5、4、3分,增刊、专辑、论文集、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主办的内刊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在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册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材料。

发表的论文应提交刊物合法证明打印件佐证。

该项总分超过5分则取5分。

(4)参加各级基本功竞赛,开设各级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讲座5分。

以相关文件、证书、学校职能部门的证明为依据。

任现职以来参加基本功竞赛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4、3、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3、2、1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积2、1分。

开设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讲座,省、市、县分别积5、4、3分,校级分别积1分,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讲座不累计次数计分。

该项总分超过5分则取5分。

(5)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或教师业务)大赛,占5分

以获奖证书为依据。

本人参加专业技能获省一、二、三等获奖分别加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

辅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奖降1档加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加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加3,2、1分,凡多人辅导的,则根据辅导教师人数,以均分分值形式加给辅导教师。

本条目累分后总分上不超过10分。

(6)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不含技能大赛)或发表作品占4分。

以获奖证书为依据。

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省、市级竞赛或发表作品,获得一等奖每人次分别加4、3分;二等奖每人次分别加3、2分;三等奖分别加每人次2、1分。

本条目累分后总分上不超过10分。

4.立体评价(10分)

实行学生评教、教师互评、学校行政(领导)评价三方面综合立体评教(权重:6:3:3),评价依据为本校制定的教学管理规定中的三类评教“教学情况调查表”的内容。

每学期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二次评价(满分60分,每次满分30分,两次评分均分累加),每位教师由20名学生代表评价。

担任一个班级教学任务的教师由该班级学生代表评价。

担任二个班级以上教学任务的教师由每个班级派出学生代表评价;每学期教师互评一次(满分30分);每学期学校行政(领导)评教一次(满分30分)。

按综合立体评教三类评教累分/10计分。

5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分)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教学教学管理,担任学校班主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教研组长、学生科长、学生社团辅导老师等,尽职尽责。

质量评价等级分数(5、3、1、0)。

三、教师考核的结果和使用

1.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等级: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4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

优秀率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5%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A:有无故旷课现象者;

B:一学期迟到早退20次以上者;

C:出现一般性教学事故者;

D:每学期请假超过教育局规定天数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A: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

B:出现较严重的教学事故;

C:一学期旷课在3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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