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供电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各发电厂应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应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2)社会应急: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应急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
特别是停电后容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机关、军队、机场、铁路(火车站)、矿井、医院、金融机构、通讯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化工企业等单位,应迅速启动保安电源。
各类人员聚集场所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金华电业局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修复电力设施,恢复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等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
市交通局要保障物资运输道路畅通,视情修筑应急道路。
市委宣传部要加强舆论引导。
市消防支队要做好灭火救援工作。
市贸易粮食局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供应,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4、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宣布解除Ⅰ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含),金华市区负荷恢复90%以上(含);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二)Ⅱ级停电事件响应
发生Ⅱ级停电事件后,由金华电业局请示市政府,就有关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应急保障
(一)技术保障
金华电业局及各电力企业应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制定覆盖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处理、恢复全过程的部门应急预案;加快电网建设和技术改造,强化电网结构;加强电网分析和仿真机演练;及时制订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和事故紧急拉限电方案,为电网事故处理提供有效手段;积极指导电力重要用户制定应急抢险的`保电措施并予以落实。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并落实应对大面积停电的预防性措施、限制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及防止发生连锁反应的紧急控制措施,以及快速有效的生产恢复措施;要经常性地组织有针对性的联合处置事故演习,定期组织应急抢修、停电抢修演练。
(二)装备保障
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抢修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三)人员保障
金华电业局及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在救援抢险过程中,严格按照电力工作安全规定做好人身安全防护。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
金华电业局及电力企业要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在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处置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要指导电力重要用户加强安全教育。
(二)培训
金华电业局及电力企业要认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三)演习
金华电业局每年牵头组织一次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各电力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
七、信息发布
市委宣传部负责对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八、后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