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度:重危,危及生命者,如窒息,大出血,休克,心室颤动,昏迷等,需要得到及时抢救治疗。
(4)死亡:意识丧失,动脉搏动丧失,心跳呼吸停止,瞳孔散大。
3.做好标记每位伤员左手臂上部别一醒目标牌,内插伤卡,上面填写病人的编号、姓名、性别、年龄、受伤部位、药物过敏、日期、时间等,并按病情轻重,用绿、黄、红、黑四种不同颜色的布条别在卡上,分别代表轻、中、重、死亡四种不同的伤情(由护士根据医生分类后执行)。
六、现场抢救
(1)现场保证一个病员由一个医师,两名护士,一名工务员全程陪同,负责外送检查,抢救用药。医务科、总值班指挥现场抢救,护士长协调相关人员工作,后勤保障部提供相关物力支持。
(2)大批伤员来临时,先救命后治病,先治重伤后治轻伤。尸体直接送太平间保存。
(3)争取时机,抢夺时间,速战速决。通过包扎、止血、骨科患者给予固定、快速输液、静脉给药输血,使病人的生命体征维持在一个稳定状态。在保证气道通畅的情况下,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对确定大出血,严重创伤,脏器破裂损伤情况,及时做好术前准备工作,直接送手术室进行手术,或转送有条件的三级医院,转院者需做好联络,转诊工作。
(4)建立交接班制度,保证抢救工作的延续性。现场急救时应将相关病历卡随身携带,医嘱与病情变化及时记录。时间精确到分。注意记录完整,防止遗漏。患者运送途中护理人员陪同加强观察,随时记录。并与接诊科室做好交接班工作。
(5)建立回访制度。伤员经抢救后分流至相关科室,护士需做好登记,抢救者书写重大抢救记录经过,一周后由抢救护士随访,并书写随访记录。
七、信息报告和发布
在迅速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病员、姓名、年龄、住址、目前生命体征、初步诊断、处置方式、下一步治疗意见在2小时内书面报市卫生局,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八、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终止的信息报告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医疗突发事件处理方案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地震应急工作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通河县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工作原则
我县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手段。
二、组织地震应急救助的机关
1、有影响的地震发生后,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本地的抗震救灾工作,县地震局搞好指导与配合。
2、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政府启动本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县地震局派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挥领导。
3、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上级政府直接领导并组织抗震救灾,县政府启动本预案并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三、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成员: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地震局、建设局、发改局、统计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电信局、公安局、交通局、电业局、粮食局、水务局、广播局、科信局、气象局、人武部、中小企业局、农业开发办等各部门负责同志。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临震应急和抢险救灾时期全县最高指挥核心,其职责是:
1、宣布进入地震应急状态,实行救灾体制。
2、制定灾区报告,确定救灾规模。
3、指挥、调度非灾区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救助行动,与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系。
4、决定群众避震疏散时间和范围。
5、组织有关部门协助灾区进行灾情调查和评估。
6、根据灾情情况确定是否对灾区实行特别管制。
7、召开抗震救灾会议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8、安排省、市政府派出救灾队伍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