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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范文10篇
大小:45.42KB 18页 发布时间: 2022-05-26 17:02:06 9.64k 7.83k

第十三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下列表件:

(一)户口复印件及医院体格检查表。

(二)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

(三)保证书及三个半月内半身免冠照片一张。

(四)试用同意书。

(五)人事资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证件。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者。

(四)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

(七)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八)与公司员工有血缘关系亲戚关系者。

第十五条员工一经录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工作协议书或劳务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保证

第十六条凡本公司员工,应一律办理保证手续。

第十七条填写保证书应注意遵守法律程序。

第十八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不得担任保证人。

第十九条被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证人应付赔偿及追缴的责任。

(一)营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为,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二)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者。

(三)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四)拖欠账款不清者。

第二十条保证人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证人另外找到保证人,办理新的保证手续后,才能解除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十五天内,另外找到连带保证人。

(一)保证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者。

(三)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者。

(四)不欲继续保证者。

第二十二条被保证人离职三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况,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

第四章工作

第二十三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十四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四)不得泄露业务或服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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