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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门卫管理制度和值班巡逻制度1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做好防范工作,门卫值班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树立学校的第一形象,并遵守如下制度:
1、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来访人员进校园必须先征询被访者的同意,经验证登记后方可入内。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学校,更不准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影响教学,对那些不听劝告、寻衅滋事分子,应主动报警,破学校教学法秩序分子要依法严惩。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相关部门或行政值班人员联系。
3、住宿学生夜间离校须经值班老师批准,门卫凭条放行。
4、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随意自由进出校门,如遇特殊情况,应凭有关证明和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出。中午休息和放学时间,值班人员应加强门卫检查。
5、重大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行政值班人员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6、进校车辆必须登记,按位置停放。
7、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门卫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8、门卫接-班人员未到岗前,前班人员不得离岗下班。
9、交接-班前,前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准备,后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位,查看值勤记录,清点保安器械和公物,待双方确认安全无误签名后,前班人员方可下班。
10、做好夜间巡查、节假日巡查和日常的巡查工作,门卫人员要勤巡逻、勤检查、勤观察,每班巡逻早、中、晚至少开展一次全校性安全巡逻,确保安全。
11、每次巡逻检查后,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如实记清巡查时间,线路、部位、情况、采取措施等,当班人员不得以巡查之便到责任区各部位进行闲聊、休息、睡觉、更不能提前记录或做假记录。
12、门卫室的报警设备处于正常状态,规范使用,记好记录。
13、认真履行门卫人员职责,不做与门卫工作无关的事
小学门卫管理制度和值班巡逻制度2
一、学校正门应二十四小时有保安值班,严格把好进出校园关;要加强巡逻,密切监控校园内教学楼、宿舍、行政办公楼、围栏等情况,严禁闲杂人员逗留或破坏。学生不在指定区域上课或活动的一律由当班巡逻保安移交学校行政及时处理。
二、做好交接班记录、每日值班记录、办公校车出入记录等档案工作。
三、教职员工、学生、校外人员出入按以下规定管理:
1、教师及学校员工凭工作证出入,但23:30以前必须回校。
2、本校上课的学生没有带校卡要核实清楚再放行进入学校。非放学、放假时间学生要出校门,必须有学部科长、主任或班主任批准持学校正规放行条才可出校门。
3、周一至周五中午、晚上放学期间,所有学生必须凭走读卡(走读卡为黄色,非走读卡为蓝色)出校,其余学生按照学校的要求操作。放学时,一律不准家长骑车进入学校。
4、住校学生在放假期间凭学生证经保安登记核实后出入(周日晚七点后禁止出校)。
5、教学楼、学生宿舍、行政办公楼、西门等地点要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及相关要求按时开门、锁门。教学楼、西门早晨、中午由白班巡逻保安开、关门、值班,下午放学由夜班值守上半夜的保安开、关门、值班,学生宿舍上课期间由白班保安开、关门,晚上查寝后由夜班巡逻保安锁门,行政楼由夜班巡逻保安开、锁门。教学楼、行政楼、学生宿舍锁门前应先检查是否有师生在楼内、水电是否关好。
6、夜班保安轮流值守大门、巡逻,值守大门的保安在午夜一点轮换巡逻保安在校内巡逻,由值守上半夜的保安值守大门,两人互相监督,不得睡觉,若有当班睡觉现象,则对当班另一人处以每次20元罚款。负责前半夜巡逻的保安要主动配合学部值班教师检查宿舍,处理偶发事件等。
7、校外车辆及人员要进入校园,必须凭学校核发的出入证。其它车辆确需进入学校的必须先与被联系人确认后履行登记手续,发给临时出入证方可准许进校,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活动,离校时交回临时出入证。上午或下午放学期间,除学校车辆外,其余车辆不准进入校园。
四、运出学校的物品必须有学校主管领导的放行条经查验相符后方可放行。学校保洁员出售废品限于纸质及废弃饮水瓶,建筑、装修、金属废品由学校统一回收存放、处理。
五、保安上班时要着统一服装,佩戴正式工作证,讲普通话,做到文明值班,礼貌服务。当班期间不准喝酒,不准睡觉,不得擅离岗位,不得私自放校外人员或学生出入。
六、接听电话要耐心细致,接待来宾要热情周到。
七、保安分两班上班:早班:08:00——20:00,晚班:20:00——08:00每个月15日早晚班值班人员对换一次。
八、违反以上制度的,每次酌情扣款5—200元,情节严重者辞退或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以上条例从即日起施行。
小学门卫管理制度和值班巡逻制度3
1、门卫值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2、门卫人员要做到衣着整洁,讲究仪表,以礼待人,语言文明。严禁在值班室内大扑克、下棋。严禁门卫以外人员进入值班室内看报、闲谈。
3、严格执行来访客人的登记,非本单位人员、车辆登记要严格手续;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要与单位内部要关人员、部门联系,经同意后方能进入单位内部;同时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对有明显标志的车辆(如;警车、工商、税务、供电)等公务车辆可免于登记,提供进入单位的便利条件。
4、值勤、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不得从事与值班值勤无关的活动。
5、做好报刊收发工作,对电汇、挂号信函要及时登记,通知、交送有关部门和人员。
6、值勤、值班人员对出入单位车辆、人员有权进行必要的检查,特别是运货车辆应严格检查手续,核对货单,对手续不全或单货不符的不得放行并及时向单位保卫人员报告;对夜间出入单位车辆、人员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单位保卫干部,特殊情况可直接拨打公安机关电话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