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乡镇反恐防暴应急预案4
为严密防范和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暴力恐怖袭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镇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市、县反恐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关于反恐怖决策指示为依据,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预案,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建立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对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快速处置各类恐怖袭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恐怖暴力犯罪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在镇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妥善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二)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除不良社会影响,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
(三)遵循法律原则: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应急预防和预警
(一)应急预防
1、建立健全各项反恐责任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职能部门具体抓落实的反恐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
2、建立和完善预警监测制度,开展反恐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
派出所要加强对各村居委出租屋的排查。
各中小学要做好学校的安保工作。
加强对全镇部门单位干部职工、企业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重点场所的监控,定期进行排查和巡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3、制定和完善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和企业各项反恐怖预案,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适时开展反恐怖救援演练。
4、加强反恐应急值班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责任制,重要岗位落实双岗专人值班制度。
(二)预警报告
全镇各部门、各单位在发现或得到恐怖袭击的信息和异常情况后,要立即向镇、政府及反恐办报告。
报告要尽量做到以下两个方面:
1、迅速:最先得知恐怖暴力犯罪事件的知情人应在第一时间立即通过110、119、122、120等报警电话和其他途径报警,并报告单位。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三)预警处置
镇反恐领导小组得到恐怖袭击的预警信息和异常情况报告后,在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的同时,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迅速启动预案并视事态的性质和程度,做出预防和处置的措施、建议及响应级别,及时跟踪事态发展动向,以便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响应级别
按恐怖袭击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难度,事件的实际级别分为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三级。
1、特别重大(Ⅰ级):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利用核爆炸、核辐射、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恐怖袭击,或利用其他危险方法,造成建筑物大面积坍塌与毁损、人员大量伤亡的恐怖袭击事件。
2、重大(Ⅱ级):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利用爆炸、放火、决水、投放危险物质、劫持人质或交通工具等手段,造成严重现实危害后果和社会公众心理恐慌的恐怖事件。
3、较大(Ⅲ级):市反恐怖办或镇反恐领导小组获得情报预警或上级指示,表明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具体策划对我镇进行恐怖袭击,对袭击的目标有明确的指向性和时间紧迫性,其犯罪行为已进入实施阶段,但最终危害后果尚未发生的恐情事件。
(二)响应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启动相关反恐应急预案及响应级别并组织开展应急行动:
1、接到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处置反恐事件及其它应急任务的命令。
2、接到反恐预警信息或异常情况报告,经镇反恐领导小组决定批准立即采取行动的。
3、我镇应急范围内的任何部位和环节遭到爆炸、投毒、纵火等恐怖袭击破坏的。
(三)应急处置
1、发生恐怖袭击后,反恐领导小组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在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