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镇反恐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并实施抢险方案,采取防控措施,组织抢险队伍、紧急保障队伍、相关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物资,配合卫生、消防等部门积极抢救、运输伤员,抢修损毁设施,重点是损毁公路。
3、镇反恐领导小组要在上级安排部署下,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恐怖事件善后处理,同时要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4、发生恐怖事件后,事件单位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
5、镇属各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都有参加反恐怖抢险救援组织的义务,发生恐怖事件后,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无条件地服从乡反恐领导小组对人员、车辆、物资、器材、设备的直接调配和使用。
五、后期处置
(一)应急处置结束后,镇反恐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损毁的交通基础设施进行修复和重建工作,并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交通,恢复生产,并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传染病的影响和扩散,防止产生新的事故灾害。
(二)镇反恐领导小组要做好恐怖事件事发地、事发场所人员的安抚安置和稳定工作,对恐怖袭击造成的间接影响和经济损失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评估,在查找不足和漏洞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反恐应急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全镇应急信息管理,充分运用现代化高科技对恐怖活动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提高反恐应急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和领导决策能力。
(二)建立全镇反恐应急工作通报制,及时总结、研究反恐应急工作形势和任务,适时调整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措施。
(三)建立和完善全乡反恐应急后勤保障,加强反恐应急工作资金、人员和设备、物质保障。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在反恐应急工作和抢险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适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在反恐应急工作中擅离职守、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恐怖预警信息或异常情况报告,造成工作失误和重大损失、影响的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