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区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经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区卫生局报告。
6.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区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
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保障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各村(居委)和有关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应急演练,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监督管理
8.1宣传教育
各单位、部门利用宣传画廊、健康讲座、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在社区内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事件。
8.2演练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结合应急预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统一组织本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
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8.3奖惩
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乡镇卫生与健康应急预案5
(1)医院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
(2)院医疗组或总值班接到相关救援信息(上级部门下达或急诊科一线当班医生报告)后,应分析情况,逐级汇报。并由相应人员决定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
(3)预案启动决定:
一级响应:院长(或院长指定的分管副院长)启动并负责。
二级响应:分管副院长或医疗组启动并负责。
三级响应:医疗组或医院总值班启动并负责。
(4)预案响应等级:
一级响应:全院响应。
二级响应:急诊科和相关科室响应。
三级响应:急诊科响应。·
(5)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要求开展救治工作,相应负责人可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响应等级。
3、请示报告制度
(1)预诊护士或急诊一线医生,日常工作中接诊群体性患者或连续有多个相似病症的病人后,应立即向医院总值班报告和请示。
(2)院总值班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和请示。
(3)院领导小组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向市卫生局和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中心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