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扩大应急
①预计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依据事件等级,统一领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②如果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实施有效处置,应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名义,要求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处置工作。
3、现场应急基本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等救助措施;
(2)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加强巡逻、维持社会治安等控制措施;
(3)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损害扩大的活动等保护措施;
(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措施,包括依法限制公民某些权利和增加公民义务等措施。
4、应急处置
(1)信息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指挥和处理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2)各职能部门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险。
6、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大型活动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加强对公共场所和大型参与活动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定期进行公共场所和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