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整理了流浪犬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措施,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流浪犬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措施篇1
为了引导、规范市民文明养狗,进一步加强流浪犬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改善市容环境卫生,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流浪犬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统一部署和《X区养犬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整合单位职能,创新工作方法,广泛宣传流浪犬危害性,强力整治各类狗患,
力争在短期内改善流浪犬患突出现状,有效探索规范养犬长效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流浪犬整治工作,通过流浪犬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流浪犬、敞放犬和影响市容环境的现象得到及时查处和有效治理,群众文明养犬意识明显增强,犬只伤人事件明显下降,狂犬病等流行性传染病的发生得到有效预防,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管理进一步巩固。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X区流浪犬集中清理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分局,办公室主任由X同志兼任,副主任由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领导小组的决定和部署,并负责流浪犬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日常检查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
区城管分局:负责在集中整治行动中牵头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整治工作;协助区考核办做好流浪犬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专项考核;负责查处占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养犬及在城市街道、公共场所因遛放犬只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因养犬行为引起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及时查处阻碍狂犬病预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犬只狂犬病毒检测及狂犬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各镇办派出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恶犬、无主犬、未免疫犬进行捕杀,并协助镇办开展日常流浪犬捕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发布《X区养犬管理办法(暂行)》,加强对违规养犬的危害、狂犬病危害、犬只管理与免疫、被流浪犬咬伤后的处理等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文明规范养犬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养犬行为,全面展开集中清理整治宣传发动,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区委政法委:协调组织各镇办及巡防队员积极参与做好本辖区恶犬、未免疫犬、流浪犬的捕捉清理整治等工作。
区农林局:负责对饲养犬只进行检疫、免疫,出具免疫证明,办理家犬免疫证以及病犬、犬类尸体的无害化处置,指导各镇办建立犬只免疫、检疫登记档案,同时负责流浪犬收容管理及犬只认养审批;负责流浪犬只的免疫、驱虫、绝育和无害化处置等工作;对兴办犬类饲养场和隔离场所,涉犬屠宰加工场所、犬类和犬类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对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动物诊疗许可证;负责开展犬类狂犬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狂犬病疫情监测及犬传播疫情处理;保障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及使用;负责为被犬伤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并做好救治工作;及时开展对犬类传染性疾病的宣传教育、法制管理、监督监测及医疗服务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工作,不断提高防治水平,并认真做好各镇办(村)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区住建局(物业办):负责加强对居民小区豢养犬只的管理工作,督促养犬人做好犬只的登记、免疫以及日常管理等事项。
区工商分局:负责对涉犬经营单位进行登记;对犬类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涉犬经营单位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符合登记条件的,可申办犬类饲养场隔离场所,对涉犬屠宰加工场所、犬类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及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负责督促“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制止犬只进入市场、商店”责任的落实。
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将流浪犬清理整治纳入日常管理,坚持常态化开展工作;负责辖区内犬牌制作,实施养犬二维码动态管理,建立溯源管理系统;负责对辖区养犬免疫、办证的宣传动员,并在本辖区开展《文明养犬承诺书》签订工作;负责为犬只办理养犬证及犬牌,建立犬只检疫、免疫登记档案;负责组织对本辖区恶犬、未免疫犬、流浪犬的捕捉清理整治;开展养犬管理集中宣传日和文明养犬社区行等活动,召开社会各阶层座谈会,引导群众文明养犬。
区考核办:负责将流浪犬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各部门、各镇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组织开展日常专项考核。
区财政局:负责流浪犬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及人员工资等有关费用拨付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31日—2月10日)。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人员职责,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加强社会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狂犬病防治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提升文明养犬意识,积极配合做好犬只免疫和规范养犬工作。
(二)实施集中整治阶段(2月11日-10月31日)。各镇办及各相关单位要深入村(社区),检查犬只证牌办理及免疫情况,对所有犬只逐一办理“两证一牌”(养犬证、家犬免疫证、犬牌),并通过大数据平台,建立犬只二维码动态溯源管理系统,未办理“两证一牌”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犬类管理办法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开展集中排查,对街面流浪犬只进行集中清理收容,对病死狗进行捕杀,并做好检(免)疫和无害化处理。
(三)总结提升,长效巩固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实现规范养犬、狂犬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常态化。加强日常巡查,对各类病犬、狂犬或疑似狂犬、咬人伤人犬只,发现一只捕杀一只;对各类流浪犬、无证犬、出户不束犬链以及严重扰民的有证犬,发现一只捕捉收容一只。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流浪犬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做好宣传和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确保宣传在前、管控在前。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把宣传教育引导作为加强流浪犬清理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犬患的危害性,提高文明规范养犬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养犬行为,自觉参与犬类监督管理,形成人人参与流浪犬清理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相互配合、相互协作,进一步提高流浪犬综合治理能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确定专人负责流浪犬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并于每月20日前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上报工作情况;于10月3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联系电话:87010968)。
(四)加大保障力度。为确保流浪犬集中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由各镇办要组建流浪犬整治工作队,专职负责流浪犬清理捕捉等工作。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流浪犬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投入和支持,并设立“流浪犬治理”专项资金,确保流浪犬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督查考核。流浪犬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将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专项考核,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整治方案,并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流浪狗集中清理整治活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及造成严重负面舆论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流浪犬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措施篇2
为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平安,进一步严格犬类管理,净化市容环境,引导文明养犬,规范市区养犬行为,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精神(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依据《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实际,打算自2021年4月30日开头至12月底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城市管理年”为中心,以“杜绝犬患、促进和谐”为目标,以“规范管理、文明养犬、收容处置流浪犬和狂犬疫情防治”为重点,坚持落实属地责任和单位责任与发动群众参与相结合、训练引导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现依法、文明、平安养犬,创建文明卫生、平安和谐人居环境,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整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推动养犬管理机制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长效化;“犬患”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文明养犬意识明显提高,群众投诉率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