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灭火救援保障组:负责灭火救援物资、人员的调集,指挥调集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做好各项战斗物资的保障工作。
下设物资装备小组,负责灭火救援所需装备和物资(消防专用装备及灭火剂除外)的供应和运送,由镇相关部门负责;
专家咨询小组,负责指导战术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火灾进行判断和评估,决定消防力量行动的安全保障,由消防部门负责;
给养小组,负责参战人员的饮食保障,由事发地村(居)、单位负责。
3.医疗救护组:负责组织各医疗机构赴现场抢救伤员,由卫生院
负责。
4.现场维护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
由派出所负责,下设交通管制小组、现场警戒小组、人员疏散小组。
(五)善后处理。
事故危险消除后,由事发地、镇办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
对火灾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火灾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特别是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物资损耗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受灾人员的心理创伤。
(六)信息发布。
二级以上火警或者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事项由镇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新闻报道应及时、准确、全面、客观。
(七)火灾原因调查及案件查处。
派出所、消防、安监、监察等部门应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全面进行调查取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事故责任。
(八)调查评估。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发地、镇办,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定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镇办提交专项报告。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消防支队指挥中心要完善119接处警系统和消防无线通信系统建设,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
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火灾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辖区内各通信运营企业要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二)物资保障。
镇办应建立处置火灾事故物资储备制度。
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
消防车辆以及照明、灭火、破拆等灭火救援专用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洒水车作为消防车的补充,所属单位应落实应急制度,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三)资金保障。
将火灾预防、消防站及消防装备建设维护、消防队员培训、城市消防设施维护和处置火灾事故所需经费纳入镇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
为应急处置工作和日常宣传、培训、演习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队伍保障。
依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XX镇“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公安消防站规划和建设工作,提高扑救火灾能力;
镇办和企(事)业单位、各村(居)、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提高扑救火灾的能力。
(五)消防水源保障。
消防、水厂等部门应加强消火栓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火场供水。
五、宣传、培训与演习
镇办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灭火意识。
各村(居)和消防支队应定期组织、指导专业救援队伍、志愿(义务)扑救力量的专业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灭火作战能力。
同时,应积极组织志愿者及群众的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镇应急指挥部要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演习,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救援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