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排查城市公交车辆通行防护基础设施不足的跨江桥隧、临崖路段安全风险隐患。
重点检查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装防护隔离设施、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培训情况,“百日行动”结束后,新增车辆防护隔离设施安装率达到100%,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重点检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运营安全风险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手册制定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大客流、关键设施设备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止隐患升级、风险失控。
(二)水路运输。
(牵头单位:省地方海事局,责任单位:厅航务处、厅安监处)
4.加强水路客运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全面排查航运企业、客运码头运营及船舶技术状况、船员实操能力安全风险隐患。
重点检查内河及两岸水路客运经营者经营资质,航运公司安全管理,遵守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要求等情况,按规定严格登船车辆、旅客安检查危和身份实名查验,依法查处涉嫌非法夹带、瞒报、漏报危险货物的行为;加大客船安全、消防、救生设备安检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及违反航行和停泊规定的行为,整治船舶超载、配员不足、船员疲劳驾驶等问题。
5.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全面排查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装卸、洗舱等作业及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重点检查航运企业安全管理、危化品申报、船员持证、污染物防治,以及内河危化品禁运目录执行情况;依法查处涉嫌非法夹带、瞒报、漏报危险货物及排放危险化学品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国内水路运输“挂靠”经营和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等违法行为。
6.加强航道和通航建筑物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全面排查航道通航尺度维护、通航水域导助航标志配备及通航秩序安全风险隐患。
重点检查桥区航道维护、桥涵警示标志及航标设置,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运行安全管理,以及大型船舶通过桥梁和水上安全监管情况,严厉查处桥区、坝区等重点水域船舶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违章追越等航行行为。
(三)公路路网运营。
(牵头单位:省高管局、省公路局,责任单位:厅安监处、厅建管处)
7.加强在役桥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重点排查治理在役桥梁垮塌、在役隧道透水、坍塌及有害气体浓度超标、照明通风和标志不全等安全风险隐患,国省干道和县乡道穿越城镇成为交通要道的桥隧风险隐患排查率达到100%,存在重大风险的应立即落实有效管控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短时不能消除的,应配合公安部门强制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8.加强农村公路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百日行动”结束后,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累计完成4000公里。
重点排查治理路面宽度不达标、缺少标识标线、路面病害及临崖临水、急弯、高边坡路段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实施窄路基路面农村公路加宽工程。
9.加强长陡下坡等重点路段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重点排查长陡下坡路段标志标线、安全护栏、避险车道等相关附属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加强路面巡查和养护,强化路网运行监控,配合公安部门强化节假日等高峰时段车辆通行管控。
(四)公路水运工程施工。
(牵头单位:省交通质监局,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厅安监处)
10.加强公路工程施工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全面排查工程施工穿越岩溶发育区、高风险断层、沙层、采空区、高地应力或软弱围岩、滑坡体、高瓦斯或瓦斯突出等工程地质安全风险隐患。
重点检查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施工技术交底和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情况;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临边临水、交叉施工等作业和龙门吊、架桥机等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雨季施工现场作业、生活驻地设置等情况。
(五)防灾减灾。
(牵头单位:厅建管处,责任单位:厅安监处、厅属各有关单位)
11.加强极端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重点排查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工具、工程项目防抗暴雨、冰冻、浓雾(霾)、突风、洪水、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极端自然灾害安全风险隐患。
协同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灾害预报预警和灾害风险评估,严格落实交通管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应果断采取措施,停止运输或生产经营作业。
按规定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积极开展应急工作视频调度,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相应成立“百日行动”领导机构,认真制定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工作保障,确保行动“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
要将“百日行动”与《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交安〔20xx〕6号)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迎大庆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黔交安〔20xx〕11号)的有关安排部署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七项行动及各领域已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有机结合,与国庆70周年、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等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相结合,加强行业内部以及与其他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畅通信息传递和共享渠道,深化协作联动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