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ⅱ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ⅲ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ⅳ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1市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
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火灾后,立即成立市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长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常务副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和属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职责:组织、指挥特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审批总体应急救援方案;综合协调各部门的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等灭火救援力量和资源;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负责向新闻媒体统一发布信息。
2.2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营救现场被困人员,并负责灭火前沿指挥,参与事故原因调查。
市安监局:负责灭火救援过程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实行警戒,疏散群众,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作好灭火救援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证灭火救援物资和设备顺利到达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足够的医疗救护人员和医疗抢救设备,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使伤亡减少到最低限度。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地区适时的气象资料,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气象依据,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市生态文明委: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进行环境监测,提出预防次生灾害对策。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
贵州燃气公司:负责事故地区燃气管道的紧急处理,配合消防部门灭火,并就事故中涉及的燃气安全提出科学有效的抢险救灾措施,避免更大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贵阳供电局:负责事故地区的电网安全,根据总指挥部命令,切断事故区域内电源。
市供水总公司:负责事故地区供水系统的正常使用,保证灭火用水不受影响。
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联通贵阳分公司:负责保障事故现场的通讯联络、信息发布通道通畅。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根据总指挥部要求,做好火灾处置中的相关工作。
2.3各专业处置组的建立和职责
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市应急指挥部主要下设以下专业处置组进行处置:
2.3.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
主要职责:做好事故灾难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
2.3.2应急救援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事故灾难发生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灾难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统一指挥施救队伍,迅速开展现场应急等。
2.3.3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域内的稳定和治安;迅速对事故灾难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灾难现场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保障应急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等。
2.3.4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等